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关于两江新区财政运行体制管理的要求和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依法对两江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报告进行了预先审查。2023年11月17日,市六届人大财经委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备案审查报告。现将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48.8亿元调整为183.1亿元,调增34.3亿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61.6亿元,调增34.3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8亿元;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收25.5亿元调入;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99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48.8亿元调整为183.1亿元,调增34.3亿元。主要是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79.1亿元,调增34.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从210.3亿元调整为259.1亿元,调增48.8亿元。其中: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8.3亿元,调增0.7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调整为250.8亿元,调增48.1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均为新增专项债券)4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1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从210.3亿元调整为259.1亿元,调增48.8亿元。主要是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43.1亿元,调增48.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从4.6亿元调整为28.3亿元,调增23.7亿元。主要是根据直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缴直属企业利润,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28.3亿元,调增23.7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从4.6亿元调整为28.3亿元,调增23.7亿元。其中:本级支出预算为1.4亿元,调减1.8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26.9亿元,调增25.5亿元,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两江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报告符合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区实际,同意两江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依法征收,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盘活“三资”。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着力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助推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能。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更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构建专项债券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监管制度,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和分类转型发展,筑牢风险防范底线。四是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完整编制财政收入,强化重点保障,加强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编细编实支出预算,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切实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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