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有效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让工作有为有位,在当地有影响力,成为乡镇齐头并进的“三驾马车”,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应重视乡镇人大工作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可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国家权力机关。

  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首先,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距离农村和农民最近,与广大基层人民群众联系非常密切,广大基层群众主要从乡镇政权的行为中评价党和政府是否勤政、政策是否惠民、执法是否公平公正。这些都需要乡镇人大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监督政府的行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反作用于政府依法行政,从而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行为,使乡镇政权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信赖,整个国家政权基础才更加稳固。其次,有利于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乡镇人大作为集中民意并根据民意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最后,有利于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乡镇人大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广泛、最深入、最真实的主渠道,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

  应高质量履行好职责

  首先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乡镇人大主动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也是讲政治、守规矩的具体表现,是主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具体体现。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如每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上级人大会议精神、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等都要向党委汇报。

  其次要做好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人大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事项,包括调研、视察、评议等工作和人大经费的使用安排等与政府及其部门紧密相关,需要得到政府及其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要主动做好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不能因为人大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高高在上”,甚至“自以为是”,而要通过沟通协调让政府充分理解和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

  最后要干好工作,推动发展。人大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与政府一道合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精准制定好人大监督工作计划,找到推动发展的着力点;其次要无缝对接和深入研究区县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内容,找准做好工作的具体评价标准;再次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人大的每一次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工作,力争让每一项工作都成为“精品之作”,也成为推动当地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才能让党委放心、让政府信服、让群众满意。

  应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人大工作,是向党委汇报工作的一种方式,是向上级人大汇报工作的一种方法,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工作的一种渠道。由于乡镇专职人大工作者很少,作为乡镇人大负责人,千万不能当“甩手掌柜”,很有必要对宣传工作亲力亲为,应亲自谋划宣传工作、亲自审核稿件和撰写稿件。从璧山区镇街人大宣传工作的实践看,“凡是人大宣传工作取得佳绩的,必定是人大主要负责人重视、支持和亲自参与的结果”,反之,其宣传工作成效一般都不尽如人意。

  应做到廉洁自律

  代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乡镇人大负责人还是人大代表,都应做到廉洁自律。有人说乡镇人大没有“实权”,没有必要考虑廉洁自律方面的必要,殊不知,人大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如监督权、建议权等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比如在开展评议工作中,有的部门或单位为了争取获得满意的评议结果,很有可能有目的地向乡镇人大负责人或人大代表“请吃或送礼”,因此乡镇人大负责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就要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诱惑,一定要严格按照代表法、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越雷池一步,坚守廉政建设底线,坚决做到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树立好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清廉的良好形象。

  

作者|王禧华 (单位:璧山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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