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3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食品安全、快递管理、中泰互免签证、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等,哪一项与你有关?
重庆新规
新修订的《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施行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案,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中度失能人员可申请长期护理险
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1日起,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重要举措。《通知》对待遇享受范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结算标准等都进行了调整。待遇享受范围上,扩大到2级(中度失能),使更多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成渝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实现互认
1月25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假如某人在重庆已参加10年职工医保,后又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成都认可其在重庆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反之亦然。”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在重庆及成都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就可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2023年12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还针对文明乘梯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呼救系统、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不得倚靠电梯门,在电梯内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
全国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共8章52条,重点规定了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开放利用措施等内容。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规定》提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使用
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完善电力现货市场规则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人员“上一年年收入”做出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
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决定》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的职责。
中国和泰国互免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3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中方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和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