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告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拟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至27日下午在人民大厦召开,会期两天。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办法》,经研究决定,本次会议接受人民群众旁听两次全体会议,现将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会议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27日(星期三)下午2︰3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位于人民大厦北侧)。
二、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及市委工作要求;审议《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审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环资委、教科文卫委分别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事项。
三、旁听会议报名方式
本次申请旁听会议采取电话报名方式进行,受理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
报名时间:3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报名电话:67678651。
报名资料:有旁听意愿的人员,请拨打报名电话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料通过传真或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传真:67678777;QQ邮箱:418851115@qq.com)。
四、旁听会议注意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均可自愿申请旁听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3月22日(星期五)18︰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旁听会议,未收到通知的,不安排旁听本次会议。
(三)收到旁听会议通知的人员,请于每次全体会议开始前30分钟,前往旁听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并领取旁听证,在工作人员引领下进入会议旁听室。
(四)旁听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场安全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五)申请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1(上班期间),67678661(下班期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