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华荣:完善智慧交通大科学装置、汽车数据产权立法及汽车消费环境

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来源:“中国网新重庆”微信公众号

  在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来自重庆的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围绕汽车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关于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的建议》、《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建议》等多项涉及汽车产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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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

  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市场,伴生海量中国驾驶场景及用户数据,对车辆被动安全、智驾安全、信息安全领域提出更多挑战。未来智慧交通系统中人、车(含自动驾驶汽车、传统人驾车、机器人、飞行器等)、路、云耦合,将伴生极复杂交通场景恶性事故、大规模网络入侵与操控等新风险、新问题。

  当前,各汽车强国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车、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环的未来交通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大型驾乘模拟器),将前述问题在实验室环境中安全、可控的复现、分析与解决。但我国在该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中小型装置重复建设,大型装置空白;二是存量装置软硬件高度依赖国外供应商,自主可控欠缺。基于此,在《关于建设面向未来智慧交通的混合现实大科学装置的建议》中,朱华荣提出“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以顶层设计推动大装置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产学研用融合科研平台,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建议联合多方建立产学研用融通平台,依托平台共建共用国际领先的驾乘模拟大科学装置及配套软件库、场景库,填补国内空白。

  二、项目纳入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以保障资源投入。

  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

  随着汽车行业由“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的发展,汽车之于用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出行工具,已由“单一工业品”到“新数智空间”产品的属性变迁,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截至目前,国家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产权确立了部分概括性规定。但汽车数据中仍存在“非个人信息边界模糊,权属不明”的问题。基于此,在《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中,朱华荣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落实车企对汽车数据的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建议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数据二十条》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提升新质生产力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部分环节仍不支持线上化办理及流转,影响消费体验、办理效率,增加成本;国家鼓励数据要素作为生产资料流通,通过数据算法赋能,为消费者带来精准、及时、差异化的消费体验,但因各种因素限制,数据流通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部分地方政府对汽车行业制定的政策不统一,或行业部分政策相对缺失,导致消费者车辆使用公平性、品牌竞争公平性、加速保有车辆更新换代受到影响;车险业务中间渠道多,保费不一致,消费者投保体验不佳。

  基于此,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建议》中,朱华荣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推行汽车消费零售发票电子化,上牌办理流程线上化,实现便民流程办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二)建议审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加快数据流通平台与机制的建立,赋能企业创新消费体验。一是建议审视、优化当前对数据流通有限制性因素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消除各行业、企业对数据流通的顾虑;二是建议加快数据流通平台搭建及机制完善,如数据授权、数据定价、收益分配、安全监管、合规交易等方面。

  (三)建议统筹完善汽车行业相关政策,优化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对于限行、限购政策,建议采取“基于互联网、大数据赋能下的智慧交通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与建设,收取一定通行费的市场调节手段”等措施,替代行政管理手段,以此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消除部分消费者车辆使用公平性等问题;二是对于地产车补贴保护政策,建议有序清理、破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三是对于保有老旧车,建议出台更有力度的“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更新换代速度。

  (四)建议推动车企与险企“总对总”合作,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消费者保险购买成本。一是推动车企与险企“总对总”合作,将保险业务线上化、去中间化,为消费者提供线上透明化、公开化、简洁化的自主投保渠道和比选方案;二是“总对总”合作推动车险市场产品创新,合作共享新的车险细分领域,共同储备核心技术,降低车险保费,提升客户用车体验。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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