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19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做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2022〕14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点等政策,就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全面化监管作出政策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市教委已按相关政策要求,联合市科技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渝教发〔2023〕3号)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起到更强有力的规范作用。

一、关于“前移预防关口,开展社会教培人员入职前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建议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市教委统筹、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协查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属地公安分局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面向地方教育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询筛查,及时清退有前科人员。

二是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属地公安分局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入职前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纳入入职审查重要内容,对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切实加强社会教培人员管理,促进培训机构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积极出台政策,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人民群众利益。2023年2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记录,无违反从业禁止制度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同时,市教委正牵头加紧制定《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即将修订《重庆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将在基本条件、招聘及解聘规范、检查监督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要求,全面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二、关于“加大宣教力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的建议

市教委牵头,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加大宣传,抓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预防性侵犯教育,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法律大讲堂、模拟法庭等各种形式和载体,送法到校园、到社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法治专项安全教育力度。各区县教委协同各地公安司法机关积极发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工作,重点根据学生群体不同年龄层次,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加强性知识教育,将“生理卫生教育”中“预防性侵教育”等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制课列为小学、初中的必修课,规定课时数量,教导未成年人识别和拒绝引诱。加强家庭监护力度,定期邀请专业人士为家长开展学习培训,引导家长积极对子女进行性知识教育,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降低未成年人受性侵概率。

加强社会教培人员普法工作。市教委统筹各区县教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教培人员的教育管理,推动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培人员入职培训内容,推动社会教培机构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或法治培训,推动有关部门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好自身普法责任,指导普法讲师、志愿者和法治工作者等走进社会教培机构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教培人员的法治意识。

三、关于“从严妥善处置,对性侵犯学生事件零容忍”建议

对校外培训机构涉嫌性侵、猥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从严打击主基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配强工作力量,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同时,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双减”政策要求,结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具体工作实际,持续开展各项治理行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