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9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01万,其中农村老年人口311.9万,占老年人口的44.49%、农村人口的31.86%。他们的养老服务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在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做了一些工作。

(一)实现农村基本养老制度全覆盖。我市已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强化乡村振兴医保帮扶,我市还落实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定额资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二)不断夯实农村养老服务阵地。近3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11.6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743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8000个,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乡乡有养老服务中心,村村有互助养老点”。深入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积极开展乡镇敬老院“热水供应常态化、生活寝具标准化、卫浴空间适老化”“三改”行动累计改造升级乡镇敬老院529家,推动乡镇敬老院设施标准化和服务专业化。在441家乡镇敬老院探索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到农村地区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开展连锁化、跨地域托管农村养老机构,改革后的乡镇敬老院平均服务项目增至46项,入住率突破50%。围绕农村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推进区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建设,改建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60所、床位8000余张,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12项专业化照护服务。

(三)不断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形态。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即确保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一个人定岗服务、一支志愿队伍、一套结对帮扶机制,广泛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服务。其中,依托原有农村幸福院、闲置农房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点,利用公益性岗位配备5000名“护老员”,探索“时间银行”等制度,结对帮扶居家失能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以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养老互助点等为依托,建设一批养老食堂,满足农村老人就餐需求。完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为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寻医送药、探访问候等帮扶。截至2022年底,累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70余万次。

(四)不断补充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完善集中照护机构岗位设置,按照不低于1:6的标准配备护理员,提高机构集中照护水平。加强乡镇敬老院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积极开发敬老院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每年培训敬老院院长、护理员职业技能5000余人次。巴南、大渡口等区县积极探索试点“养老顾问”制度,依托村级养老互助点建设,整合当地村委专干、社工、志愿者、邻居等人力资源,按照“一点一顾问”的标准配备“养老顾问”,组建村级养老互助人才队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五)农村医养结合更加紧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引导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举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老年人家庭巡诊,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86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2152对。

二、关于代表指出的问题短板

正如代表所指出的,农村养老服务依然存在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人数较少、养老机构经营吃力等问题,影响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老年幸福生活。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供给端来看,主要是农村地区吸引各类投资相对较少,农村养老机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从需求端来看,农村居民收入较低,传统家庭赡养观念较浓,也影响到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育。对此,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农村老年人安享晚年。

三、关于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一)关于“探索多层次共同养老机制”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布局调整,优化公办养老机构整体规划和布局,推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区县全覆盖,深入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设施达标,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二是积极推行“四有五助”互助模式,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支持各区县探索“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以发放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行。三是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定期巡诊、慢性病跟踪指导服务、责任医生服务、按需上门服务等医养结合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接续服务。依托国家基本公卫项目,推动家庭医生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医养结合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加大农村养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继续做好医疗救助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提高困难患者的生活保障标准和医疗救治、救助水平。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三是出台《重庆市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及高龄老年人津贴补贴标准,对全市高龄老年人分类、分档予以津贴补贴,帮助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状况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消费支付能力。

(三)关于“激活农村内生养老服务力量”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入职补贴等人才吸引政策,力争全年新增养老服务人员2000人。二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研修班,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万人次,结合农村实际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护理型人才和推广型人才。三是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社会公众对养老护理员职业的认同感,让更多人才进入养老行业、到广阔农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