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2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一直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将其列入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多部门联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保障平安稳定。

一、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四级联合服务管理机制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我市已经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合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市级层面,成立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明确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职责,建立了“季会商、季通报、年调研”工作制度;二是区县层面,参照市级管理模式建立相对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吸纳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统筹负责本地区服务管理工作;三是乡镇(街道)层面,成立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地方可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时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和政法工作的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事办、平安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排查评估、救治救助、督导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工作;四是村(社区)层面,成立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精神病防治医生、驻村(社区)民警、基层民政干部、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网格员、患者监护人等为成员的一人一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落实日常服务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措施

一是根据风险评估进行分色管理。2022年1月,市委平安办印发了《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根据患者病情、危险性评估、现实状态等多个维度将在册患者从高到低分成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个等级,明确了红色、橙色、黄色和绿色患者的联合随访频次和要求,重点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科学精准进行颜色等级调整。二是确保患者得到管理。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属地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收到信息后10日内协调指定监护人;在未指定监护人以前,由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负责医疗及生活费用;对无法指定监护人的,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村(社区)送往指定医院收治。

三、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

一是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按照《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试行办法》(渝综办发〔2015〕8号)要求,市精神卫生中心被指定为全市强制医疗执行场所,收治全市强制医疗及被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病人,目前市精神卫生中心仍有在院强制医疗患者200余名。二是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2014年的54家增加到115家;开放床位从1.8万张增加到2.8万张。实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800余人,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由2015年的每10万人2.4名提升到2022年底的4.3名。

四、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化建设

目前,市级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区县联通医院his系统、公安、政法等系统。北碚区、渝中区、荣昌区、大足区等地在征得患者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手环、摄像头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掌握患者轨迹,建立精准研判预警模型。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等协同,探索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定位手环、摄像头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对精神障碍患者脱管和肇事肇祸的科技预警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