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在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营造一个稳定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展示“中国之治”和“平安重庆”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在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很多短板,重点人员漏管失控引发的案事件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重点人口管控的诸多漏洞,必须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以潼南为例,现常住人口69.6万,累计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760人,在管患者3483人,报病率5.4‰。其中公安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79人,占人口总数0.83‰,其中有肇事肇祸行为的31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突发性、手段暴力性、侵害随机性、发作反复性的特征,极易引发社会恐慌,造成群众乃至民警的受损受伤,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影响;此外,部分患者由于给家庭带来长期负担,容易遭受家属及他人的虐待与侵害,特别是女性患者缺乏自卫能力,容易遭受强奸、诱奸等性侵害。因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很多重症患者在精神疾病发作后无法得到及时治疗,成为放置在群众身边一颗“不定时炸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控问题成为民生痛点、治理难点和平安爆点,亟待优化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联动不够顺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卫生、财政、计划、公安、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与落实。这一规定较为笼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际操作中推诿扯皮等情况较为普遍。当精神障碍患者暴力行为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被推到处置第一线,陷入单打独斗的尴尬境地。同时,外流精神障碍患者的双向管控措施还有缺失,对流出外区县需要实行“双列管”的患者,户籍地职能部门往往难以及时掌握其病情动态,而现住地职能部门也不了解具体情况,很容易出现“盲区”。

(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但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划定精神障碍的种类和范围,特别是强制医疗的执行主体、执行费用及相关监管责任,都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80%的患者没有被及时送到指定医院强制治疗。

(三)家庭监护不够到位。监护精神障碍患者大多是以家人看管为主,但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易反复、康复时间长、行为控制难,给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影响家人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监护缺位。例如,有的监护人年老体弱,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避之惟恐不及,不敢监护。有的虽有监护能力,却因忙于工作而无法有效履行监护义务。对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平时无人过问,出了事情则大多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送治时还需公安机关协调各方进行处理,形成“本末倒置”的问题。

(四)救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以家庭监控为主,社区救助为辅,缺乏治疗成为精神病患者暴力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据统计,在杀人、重伤他人的精神病患者中,有90%的人员未得到有效治疗。有的家庭因经济条件限制放弃治疗,有的自购廉价基础药物进行最简单的治疗,而没有住院进行身体、心理、行为方式等全方位科学医疗。

二、工作建议

(一)提升监管能力。建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强化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实时考评、定期通报,推动落实各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以及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派出所包村(社区)民警、村(社区)干部、基层精防医生、患者监护人等“五位一体”的监护包保责任,形成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梳理、诊断评估、送医救治、管理帮扶等工作常态机制。

(二)提升收治能力。健全完善收治工作机制,推动属地党委和政府将强制医疗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统一拨付,做到强制医疗患者“应收尽收”。加强强制医疗场所建设,新建或指定专门收治强制医疗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收治职责,原则上不得拒收被执行强制医疗患者。加强精神类专科公立医院建设,鼓励发展民营精神类专科医院,加强患者入院治疗保障。

(三)提升预警能力。建议借鉴深圳等地做法,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出资购买具有定位功能的手环,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供患者使用。加强人脸摄像头布建,提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社会治安管理要素的预警能力,更好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发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服务系统,导入卫健、公安、残联等部门业务数据,结合人员基础信息及手环、人像等活动信息,建立精准研判预警模型,进一步提升对精神障碍患者脱管和肇事肇祸的科技预警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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