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了“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医共体“三通”建设实现全覆盖,40个区县建立了医学影像、心电、检验诊断中心,38个区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累计筹资17.2亿元。全面推进“县聘乡用”改革,2022年全市派出“县聘乡用”人员994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882名,让群众能就近享受区县级专家服务。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22年底,全市创建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个,社区医院45个。2022年基层总诊疗人次10782.07万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54.73%,与2021年(52.54%)相比,增加2.19个百分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增加到84元,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达229.76万人、77.87万人(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65.98%,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5.64%)。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所提的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经费投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的建议,对于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性。

一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经费投入。近年来,我市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设置 1 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根据自身发展和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统筹布局甲、乙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和医疗设备投入,到2025年,全市甲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30%、乙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60%,支持全市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打造6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支持60个辖区人口多、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社区医院。此外,我市不断加大医疗培训经费保障力度,每年重点支持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大专学历教育、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大轮训等工作,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每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资金给予基层医疗机构补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支持医共体“三通”建设,全市40个区县建立了“双资金池”,筹集资金17.2亿元。 

二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区县医学头雁人才、基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每年选拔区县医学头雁人才120名、优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0名。持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行动,每年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其中,属地化专科生100名)。持续推进“县聘乡用”、市区(县)两级医院专家驻点帮带、专家巡诊、“潮汐式”医疗援助等措施,促进人才下沉,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问题。针对基层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加大基层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增加全科、儿科、口腔科以及中医、精神卫生、康复、临床药师等紧缺人才供给。

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两个允许”政策落地,对于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低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核超绩效时暂不受相关规定控制增幅的限制。“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完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担机制,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可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发放报酬。进一步深化医共体“医通、财通、人通”改革,加强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着力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落地。此外,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细化实化改革措施,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提高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