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部门针对性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点面结合开展调研。我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前往成都市,以及我市万州、黔江、江北、南岸等13个区县现场调研,同时,向全市41个区县开展书面调研,全面摸清全市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建议办理打好基础。

(二)深入研究政策措施。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突破了长期制约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形成答复意见。

(三)注重成果转化。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拟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我们将把您提的部分建议和答复意见写入文件中,推动全市乡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二、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拟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建议相关事项。

(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经调查,全市9629个村卫生室已按照“三建好”、“三合格”、“三达标”要求,实现应建尽建,为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存在2点不足:一是有365个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未设置村卫生室,属地群众难以就近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有796个行政村卫生室用房为村医自有(租)房,如果村医离岗,村卫生室就会暂时缺失。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针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未设置村卫生室情况,我们将结合实际优化布局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服务146个村、派驻服务57个村、邻村服务162个村,实现服务全覆盖。针对村卫生室产权为村医自有情况,我委将新建328个、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468个,力争到2025年村卫生室房屋产权集体化(公有化)实现全覆盖。同时,我们还将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力争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据调查,全市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仅占30.71%,比全国平均低4.29个百分点,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占46.5%,比全国平均低12.4个百分比,全市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薄弱。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村医管理和培养力度,一是加强村医督导考核。组织乡镇卫生院通过指导建章立制、规范执业流程、定期巡诊等方式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督促服务能力不达标的村卫生院持续改进。坚持客观、公正,每2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且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是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协调三峡医高专针对在岗村医开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每年培训村医约2000名,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三是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实施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对乡村医生开展轮训,每年培训1000名左右村医,不断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开展岗位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三)关于储备乡村医生后备人才。据调查,全市乡村医生队伍中,60岁以上有2900余人,占比16.8%,人员老龄化凸显。2019年以来,全市乡村医生869人离岗,人才流失情况存在。在岗乡村医生年平均收入仅2.8万元左右,保障水平较低,养老机制尚未建立,村医归属感不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积极储备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一是加强引才育才。积极协调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拟制定《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每年统计汇总全市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做好大学生村医招聘组织工作,落实医学专业大学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优化大学生村医管理,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三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二是完善保障政策。提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由现在的400元提升到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强化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管理,推进“按月预支,按季督导,年终考核结算”的方式,确保补助资金按月支付,考核结算。三是促进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利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压实区县党委政府责任,将村医养老保险相关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

(四)关于推行“乡管村用”用人机制。村卫生室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有待规范,部分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担任法人并负责管理,也有部分房屋产权为村医个人所有的村卫生室,由村医担任法人,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乡管村用”用人机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一是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二是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支持乡镇卫生院临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健全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机制。三是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村卫生室纳入村民自治事项,由村委会担任法人并负责管理,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