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分解落实“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结合各区县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及其减排潜力,合理分解各区县“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
二是严格控制增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区县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要求应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原则上由各区县在辖区内明确替代来源,辖区内总量不足的,可通过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获取或者区(县)之间书面协商解决。
三是持续削减存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三大减排手段,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以重点工程减排为抓手,实施污染防治项目,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
二、优化考核方式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已列为“十四五”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我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按年度分解到各区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鉴于“十四五”区县减排空间有限,能力参差不齐,个别区县反映目前的总量减排考核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优化。为更好推进“十四五”各区县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考核指标、权重和方式进行优化完善,调整总量减排考核实施细则,更好地激励区县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减排,多渠道挖掘减排潜力,为新建项目腾退出尽可能多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项目储备。今年是落实市委“一号工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市政府“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梯次推进、滚动发展格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环评审批需要同步提供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重点减排工程是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的重要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做好减排项目的储备,为后续重大工业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坚实的环境要素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是启动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市生态环境局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我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权交易衔接措施和政府排污权储备调控机制,支撑重大建设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