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现状
我市历来重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为引领,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9.04%,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5.98%和65.54%。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基层卫生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协作汇报。以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和疫情防控调度会议为切入点,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多次汇报基层卫生工作,市长、分管副市长先后调研基层卫生工作。与人力社保、编办等部门不定期座谈会商基层卫生工作。与财政联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构建起“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以“三通”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累计筹资15亿元,统筹用于基层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选155所甲级基层医疗机构、6410个星级村卫生室。2022年培训业务骨干273名、乡村医生903名、全科医生66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万城乡居民全科医生达到3.73人。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有效档案2490万份,新建档案170万余份。在全国率先建立“公众自救互救、院前急救、快速小分队、市级专家队伍、区县级队伍、市级队伍、国家级队伍”7个层次梯次化响应卫生应急力量体系,健全背囊化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持续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关于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政策保障。一是加大投入。“十三五”期间,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大力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补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二是加强关心关爱。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23〕40 号),从工资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伤认定和保障、表彰奖励、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等方面,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努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效能。三是落实招聘政策。支持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校园招聘、英才大会专项招聘、赴外组团招聘、“绿色通道”引才等方式及时补充急需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招聘紧缺医务人员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对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及公共卫生、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老年医学、精神卫生学、儿科、全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予以 1:1 考试考核;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鼓励重庆医科大学等为医生紧缺的乡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支持根据招聘公告和聘用合同等合理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着力解决基层医疗资源紧缺和人才流失等问题。四是落实岗位聘用政策。印发《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 号),明确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可按照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集中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3%增设定向副高级岗位,比例单列,专项用于聘用取得“定向评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一级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医生,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五是落实编制政策。制定出台《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研究制定区县事业编制周转制度,对区县通过自身调剂仍难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需求的,通过全市统筹周转编制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区县共同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一)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优化基层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机构布局,强化和拓展区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二)发展壮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培养供给,加大乡村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化,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完善人才待遇保障机制,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优化专业人员岗位结构。
(三)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政策保障。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表彰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