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9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开展情况

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幸福和希望,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和国家民族未来。市教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每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形成普法部门统筹协调、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法治课程“主渠道”。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道德与法治”课时,高校除法学专业外,非法学专业将3学分48学时法律课列入大学一年级必修课程,实现全市1万余所学校的600余万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三是打造普法活动“主品牌”。连续七年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重庆市决赛,各区县、各高校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法治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市级决赛。每年组织全市400余万学生参加“宪法卫士”网络法治知识学习测评活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四是组建联合普法“讲师团”。统筹公检法司等力量组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莎姐进校园”“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小公民法律课堂”等青少年普法活动。五是开设法治教育“云课堂”。联合市检察院打造“莎姐”法治精品网课12节,组织全市400余万中小学生观看学习,大幅提升精品法治课覆盖率。六是搭建法治实践“大平台”。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联合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开展实践基地评估工作,拟命名10所左右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性。七是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努力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组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和12348重庆法网一网通办平台,建成40个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12个乡镇(街道)工作站,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专门教育。一是坚持精准指导。连续两年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我市重要民生实事之一打表推进,先后下发《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条措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进行规范指导。二是坚持师资建设。全市中小学均配齐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年结合国培、市培计划坚持对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培训,在所有学科类教师培训内容中融入心理健康知识。2021年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培训专兼职教师1000余名。三是坚持检查督导。将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开学检查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职评价内容,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经常性开展检查指导。四是坚持家校协同。在全市各区县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完成家庭教育讲座100余场。要求学校每学期应在家长中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危机的能力。五是加快专门学校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计划建设的8所专门学校已全部完成选址,2所已正常招生,1所计划今年秋季招生,其余5所开工建设。

(三)推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和网络舆情筛查;各中小学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台账和心理特异学生健康档案等具体工作落细落实,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巷道内、僻静场所等重点区域,上放学时段、放假前夕等重要时段的排查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避免弱势学生群体及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三是完善防控体系。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的五级情报信息网络,落实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护校队的巡逻巡查、监管职责,落实门卫、宿管员的重点部位监管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人防。

(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市妇联、市教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15家部门下发《关于建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创新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机制、公共服务场所普惠服务机制、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指导机制等5项机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能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防线。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广泛建立“家长学校”,搭建“父母课堂”线上线下双平台,建成“妇联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探索“问需-订单”、一对一指导、“点课制”等指导模式。二是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动态调整保障标准,2022年9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1582元/月1人、1382元/月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与散居孤儿一致。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部门信息数据“鸿沟”难题。三是持续强化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工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亲情关怀等服务。四是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团市委联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推报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8家。邀请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组建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志愿者团队,志愿者总人数达832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进行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化解和心理特异学生疏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压实学校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家庭和学校的共同教育预防,全力维护学生安全。

二是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全市即将成立重庆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按照“全市统筹、分片建设”原则,结合“一区两群”专门教育需求,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资源,在部分区县启动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提高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预防和教育矫治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发挥联合普法机制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统筹法院、检察院等优质专业力量,研制联合普法课程体系,提高普法针对性。发挥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面向各学龄段学生开放,确保每名学生高中毕业前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实践教育。

四是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基层妇联干部、执委作用,常态化开展摸排,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单亲、失亲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掌握并关注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情况,一旦发现疑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家暴等情况,或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及时报告并介入。持续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团辅、个辅项目,解决或缓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出现不良行为和习惯。

五是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组织实施重庆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深化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五机制”,进一步深化对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的指导帮扶,开展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周、重庆家庭教育日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实施“百场讲座进万家”项目,实施“监护人素质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市、区、村社家庭教育指导站点,指导村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六是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好心理健康“实践园”阵地和“亲友团”队伍作用,持续推广“心灵成长社”“亲子心电图”等特色项目,有序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活动,提高家长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营造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

七是推动健全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格局。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推动实施《涉案涉罪、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指引(试行)》,定期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排和风险隐患分析,继续实施好“双援帮扶”等特色项目,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抓实抓细抓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