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非接触”执法新模式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正文

关于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非接触”

执法新模式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执法的场所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管理内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违法建设等领域,管理对象纷繁复杂,困难和弱势群体众多,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虽然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有处罚条款,但由于涉及群众自身利益且法治意识淡薄、舆论导向有偏差等原因,往往导致执法难、执行难,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威胁,降低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

随着近年来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多项执法事项划转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更加复杂,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更加突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方式单一,缺乏强制措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众多,但行政强制措施匮乏,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很难顺利开展。比较突出的是渣土车乱倒垃圾、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由于对车辆、人员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往往只能采取锁定、暂扣或请公安机关介入等措施,才能让当事人配合调查。

(二)执法环境不佳,执法难度较大。城市管理执法是一个高热度高敏感的话题,社会矛盾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市容秩序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怪城管野蛮执法。再加上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支持、理解和帮助不够,致使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很难顺利开展。

(三)联合执法不够,执法威信渐失。城市管理的内容繁杂,决定了执法涉及的单位众多。执法工作中靠基层执法队伍单打独斗往往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单纯的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基层执法人员遇到暴力抗法时往往只能依靠公安机关解决,但公安机关往往按民事纠纷调解,后续执法工作无相应体制机制作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威信渐失。

(四)职能职责增多,体制机制不顺。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执法事项也不断增加,执法范围不断扩大。现加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及具体任务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但执法主体又为城市管理局,往往造成街道看得见的管不着,行政执法的诉讼风险又在城市管理局,权责模糊,职能交叉,造成工作脱节。

(五)相关政策缺陷,存在“真空”地带。城市管理工作由于上级政策真空或配套不完善,导致部分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如对小区占绿问题的查处,由于缺乏对绿化施工过程监管,又未对绿化竣工进行验收,导致占绿案件无法认定和处理。同时,对于恢复小区绿化无强制措施规定,加上小区占绿往往与违法建(构)筑物并存,单独处理一类违法行为无法根治。

(六)行业标准不明,管理困难较大。突出表现在开挖公共道路方面,城市道路开挖后无恢复标准和标准施工图,无相应的技术标准,导致大量开挖后的道路出现沉降或破损等质量问题。此外,城市公共井盖的设置无统一的设置标准和标识规划,导致井盖标识混乱、责任主体不明。加之市政设施代履行无可操作性规定,基层监管和实施难度较大。

(七)规划管理脱节,引发社会矛盾。目前大量小区规划有红线退让或小区红线内的公共广场,物业公司无执法权,也为了节约成本,往往采取随意管理和低标准维护的手段维持公共广场的运行,业主又以权属问题,只争利益不履行责任。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此类问题越发突出。但针对此类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无手段约束物业企业及相关业主。

三、建议

(一)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非接触”执法新模式。由司法部门牵头制定以调查取证多元化为手段,探索建立在与当事人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固定监控设备、移动录像设备、群众证人证言完成违法主体认定、违法行为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的“非接触”执法新模式。特别是对违法建设、毁绿占绿、违法占道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出台操作性强、可复制推广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切实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电子技术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电子设备在“非接触式”执法中的关键作用。

(三)严格规范开展法制审核。要完善对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程序,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同时要加强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的审核,确保符合行政处罚证据要求。

(四)建立配套的行政执法机制和司法对接机制。对一些常见、频率较高的违法行为,要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切实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