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国际医院命名方面
经查,国家对“国际医院”命名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申请的名称涉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如“××国际医院”、“中×医院”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 与其他国家政府(卫生部)友好合作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背景;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同意与国际组织友好合作或技术合作项目背景;三、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指定的国际多边或双边诊疗服务业务项目背景;四、具有历史沿革的习惯名称。”且上述名称须由现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无“国际医院”审批及核名权限。
二、关于医院建设方面
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部分项目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共争取到中央资金25亿元,市级配套资金5亿元。2023年1月,市规委会办公室正式印发《朝天门解放碑城市更新提升规划方案》,方案明确朝天门解放碑片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重庆国际交往集聚区定位。方案提出要提升涉外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应用和国际语言环境营造,完善国际教育、医疗等配套。重医附二院位于朝天门解放碑片区的西北侧,紧邻戴家巷、洪崖洞,属于城市功能核心区,医院强化国际交往功能,提升涉外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涉外医疗服务配套也是推进方案实施的重要举措。医院可根据组建规模、组建形式等不同,选择适合的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向对应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办理需求。由于该片区人口稠密,现状和规划道路通行能力有限,停车位也较为紧张,实施提档升级项目需进一步研究提出有效的交通疏解方案。
三、关于医疗服务保障方面
(一)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自主定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医保协议管理。
(二)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特需服务和新增项目(试行期 2 年内)的价格,并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其全部医疗服务的 10%。
综上,医院建成后可根据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等级规模等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调节做好自主定价和备案等工作;并进一步按照银保监部门相关规定,与国际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更好为外籍人士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端医疗及保险服务,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将积极研究采纳您的建议,结合工作职责,支持高端涉外服务医院建设发展。一是认真研判医院建设可行性,统筹重庆现有医疗资源,加强长远设计和系统谋划,推动重庆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高质量发展。二是按照更新盘活现状资源的思路,开展片区整体论证研究,加强对建筑规模、沿江风貌、交通组织等方面论证,积极挖掘现状资源盘活利用价值,因地制宜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提高医疗配套服务,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三是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支持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就医需求,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