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市公安局结合“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因地制宜设置“驻所调解室”。会同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解家庭、婚恋、债务、房屋租赁等矛盾纠纷。目前,全市411个派出所建立了“驻所调解室”,聘请律师、人民调解员等驻所调解力量1277人;仅2022年,全市“驻所调解室”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5565件,“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数的占比从2018年的2.06%上升至目前的13.81%,有效提升了基层公安机关调解公信力和化解率。
(二)因势利导建立“一书一令”机制。与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开展司法确认书在线申领,赋予调解协议权威性、强制性和终结性,共送达《司法确认书》4157份。联合市妇联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家暴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推行在基层派出所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纪要》,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通知》《派出所化解家庭暴力纠纷流程图》《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截至目前,累计出具《家暴告诫书》6905份、申领《人身安全保护令》718份。
(三)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党的二十大安保、2022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回访,对易激化升级的家庭、婚恋、债务、租赁等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机制,主动干预应对,积极开展化解,最大限度防止 “民转刑”案事件发生。2022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0余万起,化解率达96.83%。
(四)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法。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契机,鼓励基层创新创造,涌现出石柱“贵和工作法”、沙坪坝“巧姐无声警务室”、九龙坡“易联调”线上线下联合调解、渝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灵驿站、涪陵心理咨询室、高新区“人民陪调员”、璧山“2+N联调”、永川“乡贤评理堂”等一大批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做法。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市公安局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与法院、司法、住建等部门联系协作,持续固化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度融入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规定。通过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案件指导,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基层派出所依法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一是严格依据《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立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指导意见》中关于“派出所可以办理除涉众类经济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证券犯罪案件、虚假破产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外的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的要求,对已构成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由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二是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安局首接首办责任制度》,群众上门报案的,根据“三个当场”“五个一律”工作原则,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出具有关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明确职责,首位接受询问或办理的民警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业务部门办理。
(二)严格规范矛盾纠纷流程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等规定,一是按照派出所调解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责,积极做好治安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告知其矛盾纠纷的多种化解方式,引导其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同时,结合“一庭两所”联调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回访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回访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要求派出所民警、驻所调解室人员主动干预应对、积极开展化解。对达成协议的,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属民事争议的,告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派出所未设立驻所调解室,但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移送街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并适时跟进回访。二是要求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使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处理案件,在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的同时,注重教育和疏导,积极引导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在“驻派出所调解室”在线申请《司法确认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确保案结事了。
(三)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2023年,市公安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持续深化“民调入所”“律师驻所”“一庭两所”“一书一令”“反家暴联调”等多元化解措施,推广“易联调”等有效做法,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派出所等级评定、绩效考核、个案复盘问责以及日常抽查等,对各区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回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案件,在接处警中违反“首接首办责任制”“五个一律”等规定,引起群众投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