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派出所在接处警中扛起矛盾纠纷调解责任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正文

关于全市派出所在接处警中扛起矛盾纠纷调解责任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公安部部署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近几年来,我在接访我市先后发生两轮500余户二手房合同诈骗案和重庆某某两檬科技有限公司拖欠461名员工工资案件受害人中,了解到有的派出所存在:一是对已构成涉嫌经济犯罪和诈骗犯罪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问题。二是因疫情影响,引发大量房屋租赁等各类矛盾纠纷,有关派出所以种种理由不予调解的问题。我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赴基层派出所进行了暗访核实后,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这些问题若不在基层派出所解决,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提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高度重视,督促各区县公安局切实加以整改。

派出所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端,应当时刻牢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和《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具体措施》,在接处警中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健全诉源治理方案,按照“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防控风险隐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为此建议:

一、市公安局要求派出所全面梳理总结已构成涉嫌经济犯罪和诈骗犯罪的案件不予立案的问题;对接处警中的矛盾纠纷,应当调解却不予调解,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明确再次出现前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市公安局要求派出所在接处警中,对每起因故不能达成和解的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安排过错方和报警方学习法律法规,并要求过错方作出书面《保证》,载入派出所案卷。对应当达成和解但拒不配合调解的,依法创新调解方式进行询问查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力争在8小时内,复杂的矛盾问题24小时内达成和解。对达成和解后,矛盾纠纷一时不能彻底解决的,按照《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工作步骤,对接管辖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三、市公安局研究树立派出所调解矛盾纠纷好方法、好措施、好亮点、好标兵、好典范、好案例,激励民警扛起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四、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深化“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调处办法》,推进全市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民有所呼警有所应,民有所需警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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