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的建议

 

去年,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中心城区将执行新的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较旧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部分区域甚至翻倍。关于本次调价的背景,系为减少道路资源占用时长,疏导早晚高峰交通拥堵压力,同时也参考了国内其他主要城市路边停车实施高收费的做法。

新标准实施后,在部分区域上实现了缓解交通拥堵压力的目的,但亦有较多区域,道路资源实际占用情况并未减缓,很多民众甚至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划线车位外,交通拥堵反而更加严重,不但破坏了市容市貌、浪费了道路资源,而且影响了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方便及交通安全。占道停车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城市治理水平问题。为此,建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科学划定占道停车区域、完善统一停车管理系统,同时强化占道停车的协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占道停车顽疾问题。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新收费标准与居民收入不能完全匹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2021年重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年收入为59,307元,折算月收入为4,942.25元。在重点管理区域白天时段,停车12小时需要缴纳94元停车费,在一般管理区域白天时段,停车12小时需要缴纳59元,长期停放对居民而言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这也是很多居民宁愿冒着违停罚款的风险,将车辆停放在停车线以外的原因。

2.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收费标准没有考虑实际停车需求

根据统计,重点管理区域主要分布于大型中央商务区、商圈及周边区域,其他区域则为一般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车流、人流量较大,占道停车主要针对的是临时性、短时间的停车需求;而一般管理区域多集中于居民生活小区外道路,解决的是居民长期性、长时间的停车需求。需求不一致、停车主体不一致、停放时长不一定,必然应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即重点管理区域可以采取更高的标准,但一般管理区域则应当采取更低的标准,但目前执行标准并未考虑到实际停车需求。

3.占道停车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

占道停车区域的划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的标准的制定由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违章停车的处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占道停车的运营主要由社会主体负责。目前主要问题是,收费标准不合理,导致民众在划线区域外停车;运营主体没有执法权,无权干涉或者限制民众在划线区域外停车;划线区域外停车涉及人数多,公安部门处置压力大,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此外也存在部分区域占道停车划线不合理的问题。

4.停车资源供给不足,停车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我市主城区很多区域没有配备停车位或者停车位配比不足,公共停车场的修建由受制于土地资源短期及地形地貌限制,停车资源供给不足,未能有效匹配车辆增加速度及居民停车需求,占道停车也是无奈之举。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占道停车的建议

1.制定更加合理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既应考虑民众的支付能力及停车需求,亦应考虑道路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用问题。对于停车资源紧缺、临时性及短时间的商务区及商圈,采取高收费标准,甚至可以在现行标准上进一步提高,引导民众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保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交通畅通。对于长期性、长时间停车的住宅及生活区域,则应大幅降低现行标准,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切实解决在划线区域外停车的问题。在具体标准的制定上,可借鉴国内主要城市甚至国外大都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居民的停车需求、停车时段、停车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科学划定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

城市管理部门在划定占道停车区域时,不应一刀切,而应基于重庆市商圈、商务区较多、商务区与住宅区存在交叉的特点,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居民的主要停车需求及特点,合理划定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在可能情况下,甚至可以增加一类管理区域,实行更加多样化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此外,应对目前占道停车区域进行清理,对于狭窄、交通拥堵的道路,应取消占道停车。

3.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统一停车管理系统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更加有效地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4.加强协同管理水平,提升占道停车管理能力

占道停车问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收费标准确定、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中,发展和改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既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更要加强协调、共同配合,提升协同管理水平和城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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