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全覆盖。同时,2016年起推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江津区于2019年1月实现了全区所有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了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同时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到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全覆盖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但随之也导致了政府支出责任的大幅增加,收支矛盾突出,拖欠收运处置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具体如下:
一是征费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范围明确为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渝价〔2011〕315号),并未包含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因交通、运距等因素,收运成本远高于城区,资金缺口大,但无相关收费依据。
二是收费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渝价〔2011〕315号为2011年核定的标准,其中:主城区居民按8元/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10元/吨;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区县按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范围内征收。上述征费标准与2004年征费标准(渝价〔2004〕473号)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全市垃圾处置费现行收费标准已接近20年未进行调整。随着收运处置成本的不断增加,垃圾处置费的收入已严重入不敷出。
以江津区为例,2022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约40万吨,收运及处置费用约81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约7万吨,收运及处置费用约1800万元,全年垃圾收运及处置总费用约9900万元。而同期我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约3200万元,资金缺口约6700万,年底尚拖欠收运及处置费用约2000万元。
三是征收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2020年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因部门分工未作进一步的明确,区县征收工作时有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加之垃圾处置费属于财政非税收入,无法通过税务系统出具非税票据等,给群众带来一定的不便。
三、建议意见
随着城市的扩张以及居民对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在做好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财政“三保”工作,建议:
一是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成本以及居民的生活水平,适度调增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
二是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逐步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
三是出台餐厨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是垃圾处置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进一步明确税务、财政、城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