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式由“禁放”调整为“限放”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建议正文

关于将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式

由“禁放”调整为“限放”的建议

 

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重庆市委六届二次全会也提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群众对美好生活获得实实在在的新感受。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春节假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仅是中国传统的民间习俗,同时还象征着我们对新的一年最美好的祝福。特别是今年,疫情放开之后,大家对烟花爆竹更是有了高涨的热情。不管在社区接待选民还是与基层工作人员交流工作,都希望我们代表能把大家的心声带到人大会上,希望能够把重庆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方式由“禁放”调整为“限放”。祈愿来年平安顺遂,简单的行为背后寄托的是我们劳动人民朴实真挚的美好心愿。

近日,市燃管办召开全市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明确重庆市将继续按照2019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禁限燃放实则是为了减少空气污染;二是减少危险伤人事件发生;三是禁限燃放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源浪费和人力成本的消耗。但与禁止燃放规定冲突的却是中心城区的市民对烟花爆竹高涨的热情。

二、理由

面对环保、次生危险、成本问题和民心所向的冲突,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在其中尽力寻求平衡点。烟花爆竹的燃放会带来很多的问题,但不推崇一刀切的解决方式,而是应该有序的去规范。 “禁”与“放”不仅是一次对地方治理能力的小考,也是对民众关切的及时回应,还是关于如何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极有社会价值的议题。

(一)保护环境应该是限制而不是禁止。都知道汽车的尾气有很大的污染,但即便是在重污染的时候,我们也是单双号限行,并没有禁止开车。同理,烟花爆竹也是如此。考虑到春节的特殊性,中心城区各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除夕夜、大年初一)、空旷的地方(河滨路、广场等),远离《条例》禁止的区域和场所,集体进行燃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短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保护应该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二)对于可能带来的危险,堵不如疏。就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事故依然很多。既然无法全面禁止,为何不进行规范的疏导?全面打击淘汰不合法的生产厂家,督促生产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通过公共媒体及其他渠道提升引导民众的燃放安全意识。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消防城管警察可以协同维护秩序。

(三)习俗是民族文化,是文化传承。从古至今过年燃放鞭炮就是中华民族习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俗代表着传统,传统代表着文化,弘扬文化自信,增加文化认同感和国民自豪感,所以尊重传统,不能简单的一刀就切掉了。

三、建议

烟花爆竹的燃放从来都是有利有害的,但如何能够增强益处,减少害处才是对于管理的最大考验。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抱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改“禁止”为“限制”,根据中心城区各区实际情况,寻求合理折中的解决方式。就算禁限规定无法调整,也应该做好对外解释工作,以兼具情理的方式让市民朋友们知晓禁放区域范围。只有在百姓诉求中尽力寻求平衡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政府和百姓才能上下齐心,过个安心好年。相信无论是怎样的政策,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广大老百姓的切实利益,都是为了奔往一个更加美好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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