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如你所提,“蓝屋顶”问题是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是多年来影响城市风貌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乱搭乱建“蓝屋顶”现象既影响房屋正常安全使用,容易形成事故隐患,也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不利于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
一、我市“蓝屋顶”违法建设主要类型及成因
经梳理我市“蓝屋顶”违法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住宅小区内的“蓝屋顶”,住宅业主在低多层退台式居住建筑的露台、屋顶平台搭建阳光房,在高层建筑的屋顶平台违规搭建、老旧住宅因屋顶漏雨搭建的彩钢屋顶。二是城市道路两侧的“蓝屋顶”,商户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商业用房周围搭建用于经营活动的临时遮雨遮阳设施。三是工业企业的“蓝屋顶”,一些工业企业在厂区内,为满足生产仓储等需求未经许可建设的蓝色彩钢棚。
“蓝屋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违法建设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监督体制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市民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己露台、屋顶建设天经地义,以房屋漏水、防盗等为理由实施房屋搭建。二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建当事人为谋求更大的使用面积或经营面积,擅自搭建扩大既有建筑规模。三是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源头管控不够到位,一些住宅设计不合理,产生违法搭建的灰空间,为后期违规留下了隐患。四是后期巡察监管不够到位,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困难,查处惩戒作用不明显。
二、关于“蓝屋顶”违法建设整治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
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违建处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2014年出台《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2016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2021年实施《重庆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同时按职责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共同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非常感谢你提出的“规范设计标准,出台明文规范,在现代居住建筑设计中尽量采用坡屋面屋顶设计标准”建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五条已规定“低、多层居住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功能优先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我局出台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建设项目的管控。2021年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其中就建筑色彩和屋顶提出规划设计指引,提出“建筑色彩应与使用功能、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大面积采用高饱和度色彩;鼓励低多层居住建筑采用坡屋顶,公共建筑平屋顶应实施屋顶绿化,高层建筑屋顶应结合功能进行艺术化处理,工业仓储建筑严禁使用蓝色彩钢棚等高饱和度色彩的屋顶”。2022年出台《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合理性审查的通知》,要求从建管许可环节强化违法建设行为的前端管控,严控可能产生违法搭建的“灰空间”。
三、下一步措施建议
结合你的建议,为不断改进和完善“蓝屋顶”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前端管控和源头治理,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周期闭环管理。深刻认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前端管控和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对阳台进深尺寸、屋顶构架拉梁的设置、住宅阳台的“假花池”、超高女儿墙等容易产生“蓝屋顶”的灰空间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推行住宅建筑实施立体绿化,低多层住宅建筑鼓励采用坡屋顶;公共建筑平屋顶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减少违法建设的隐患。加强对各类建筑屋顶色彩、材质的规划管控,使建筑色彩契合建筑特征,营造整体协调美观的城市风貌。同时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周期闭环管理,对建设项目生成、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让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确保实施效果“不变样”。你提及的住宅小区存量“蓝屋顶”问题,建议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或者进行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专项行动时予以统筹改造。
二是健全违法建设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违法建筑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建立规划、城管、住建、物业、社区及群众自治组织管控协作机制,统筹兼顾、合力推进。规划部门对进入审批程序内的项目发现违法建设线索后,及时向城管部门移交;城管执法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将违法建设遏制于萌芽状态;住建部门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前端自主管理作用;社区充分发挥紧密联系辖区住户的优势,利用社区网格员及时掌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而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手机融媒体、法制宣传周等渠道和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向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市民理解相关规定,使广大市民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依法建设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于严重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让违法建筑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加大违法者社会压力,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违法建设治理基本情况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能职责划转情况。2020年之前,我市违法建设执法职责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按照中央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7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能职责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划转到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6号),原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更名为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调研督办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各项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我市近年违法建设治理情况。
1.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市制发《重庆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渝违整指办发〔2016〕29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16年至2020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接续组织开展全市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五年来,全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4208万平方米,完成五年行动目标任务3037.41万平方米的139%,其中:2020年治理存量违法建设774.83万平方米。
2.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1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安排部署,全市启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了涉及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的3个重点案例、4个重点小区、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41.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以及330.7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二、“蓝屋顶”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蓝屋顶”产生原因分析。“蓝屋顶”是屋顶违法建设的一种形式,通常为建筑屋顶蓝色彩钢结构形式的违法建(构)筑物。当前“蓝屋顶”的产生,一部分是由于建筑质量、屋面老化防漏需求的客观原因,也有一部分是搭建违法建设用于居住、出租牟利等主观原因。您提到的蓝色彩钢瓦成本低廉,平屋顶便于搭建等因素也是“蓝屋顶”泛滥的“助推剂”。
(二)当前“蓝屋顶”治理政策。违法建设既是城市“毒瘤”,又是一个社会问题。面对层出不穷的困难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又要充分考虑民生、稳定等问题。因此,要从源头上根治“蓝屋顶”,您提出的“疏堵结合”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市治理屋面“蓝屋顶”违法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使用砖混或者隔热板围合形成房屋的“蓝屋顶”,因此类围合的违法建设,往往超出了防漏的功能需要,多用于居住或者出租。既影响了城市风貌,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治理时“以拆为主”,拆除屋顶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对确因防漏需要在屋顶搭设未围合雨棚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社区、街道(镇街)初审,并上报区(县)违法建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引导群众按照统一风貌、材质、高度、色彩、排水设施等要求,统一规范整改保留。例如,云阳县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对城区内5000余户,近30万平方米“蓝屋顶”进行了集中拆除和整改,全面消除了城区“蓝屋顶”,既改善了城市的形象,又提升了城市的品质。2021年5月13日,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云阳县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违法建设治理现场会议,现场学习云阳县优化城市“第五立面”工作经验,持续推动各区县“蓝屋顶”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新进展
当前,我市违法建设治理由专项治理、集中攻坚阶段转入全面防控、长效治理新阶段,市城市管理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消存量、遏增量、建机制、管长远”的总要求,制定出台“1+4”违法建设治理文件,理顺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一是市指挥部制发《关于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构建现代违法建设治理体系的通知》(渝违建治理发〔2023〕1号),巩固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化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积极构建违法建设治理常态长效机制。
二是协调推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合理性审查的通知》(渝规资〔2022〕558号),严格控制可能产生违法搭建的“灰空间”,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前端管控和源头治理。
三是协调推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2〕2号),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四是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发《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82号),将未按要求整治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我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发《关于建立城市违法建设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渝高法〔2022〕142号),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置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1+4”违法建设治理文件,持续深化包括“蓝屋顶”在内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执法,当拆即拆,当治即治,并积极与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协同发力,加强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逐步解决城区“蓝屋顶”问题。让城市“颜值”更美、“气质”更佳,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