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医保局始终把减轻低收入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关于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等。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2022年,全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271.6万,资助金额4.75亿元;全市共救助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118.71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2.74亿元。
二、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大额医疗救助推送机制”有关情况
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8号),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当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2倍及以上的人员,纳入我市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各区县医保部门将纳入预警监测对象数据向各区县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传送,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切实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2022年全市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标准为14000元,全年累计监测252.04万人次。
三、关于“降低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门槛”有关情况
2022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群体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病种+费用”模式细化救助待遇,合理设置最低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对低保人员、特困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延续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一升一降一取消”倾斜支付政策。明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各区县合理确定倾斜救助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为全市医疗救助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9个百分点。
四、关于“扩大商业保险补充范围”有关情况
我局会同重庆银保监局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我市保险行业创新推出了城市定制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渝快保”,立足普惠定位,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2022年“渝快保”赔付人群中低保、特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中参加了“渝快保”并入院治疗人员中,“渝快保”赔付金额占医疗总费用11.2%,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个人负担,发挥了托底保障补充作用。同时,我局配合市乡村振兴局、重庆银保监局,通过定额资助参保的方式,积极引导监测对象、脱贫人员等低收入群体购买“渝快保”。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众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医保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对此,我们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我市低收入群体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工作,减轻低收入群体医疗费用负担,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