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重庆银保监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的建议

 

去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不断减轻低收入人口家庭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对于巩固小康社会成果和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家庭的医疗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通过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等有力措施,大大减少了低收入人口家庭的自付医疗支出,提高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病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据调研一些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发现,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乡村振兴部门易返贫致贫“三类监测对象”、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民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仍然有为数不少家庭面临大额医疗支出,在基本医疗报销、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理赔以后,自付费用仍有少则几千到几万,有的甚至数十万元,巨大的医疗支出成为压垮低收入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低收入家庭通向共同富裕路上的“拦路虎”。

在破解低收入群体和支出型等“相对困难”家庭医疗救助难题上需要有新突破,实现更加精准、高效、主动、温暖救助。有几个方面建议:

一、建立低收入家庭大额医疗救助推送机制。医疗保障部门在低收入人口家庭基本医疗自动结算以后,发现自付金额较大的,如自付1万元以上家庭,可将此类名单筛选后定期(每月)推送至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部门进行后续主动救助,形成有效衔接,增强救助合力。其他部门在工作中也应加强低收入人口医疗支出家庭的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相互推送,信息共享。

二、降低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门槛。目前低保、特困对象医疗救助门槛已相对较低,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医疗救助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救助门槛还相对较高,通过出台政策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同时提高各类救助报销比例,如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这样可有效降低低收入家庭的自付比例,达到减轻负担的目标,降低因病致贫风险。

三、扩大商业保险补充范围。目前全市低收入人口中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等纳入惠民济困保险救助范围。但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民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未在商业保险补充范围。应尽快研究,出台可行性方案,扩大补充范围将其他低收入群体也纳入商业保险补充范围。也可为医疗支出较大的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民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低收入困难对象购买补充医疗救助保险,进一步化解困难对象因病致困返困、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增加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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