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为持续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7部门出台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并相继出台《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27号)、《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管﹝2022﹞223号)等“1+5+1”系列政策文件。市住房城乡建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题,打好创新组合拳,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围绕提素质、壮队伍、压责任、保权益4个方面精准施策,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构建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一、关于“完善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建议

我委《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强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同时我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试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企业下放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和发证权限,推行技能等级电子证照。并且要求积极推行新职业(工种)培训,自主培训考核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急需新兴职业(工种)工人的培养。

同时,市教委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探索,积极创新集团化办学形式,建成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重庆市建筑艺术工程职业教育集团、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等行业或区域职教集团(联盟)。立项建设数智建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施工等现代学徒制项目,引导和鼓励中职、高职学生毕业后从事建筑一线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市人社局先后在重庆建工集团、中交二航局、重庆建筑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等单位建设4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发挥带徒传技作用,为行业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同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等传统职业(工种)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等新职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畅通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成长通道,定期组织“巴渝工匠”杯、“川渝住建”杯等职业技能竞赛,持续以赛代训促进选拔培养行业关键工种、新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对建筑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颁发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关于“鼓励建筑企业自主加强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

《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企业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并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给予明确。同时我委出台了《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费用标准,将职工教育经费由原工资总额的1.5%调增至2.5%-4%,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时单列,并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专款专用,按实结算,保障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

《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要求引导企业建立与工人技能等级、施工质量水平、安全责任落实、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倡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和高薪待遇;构建我市建筑用工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督查,并纳入诚信管理;对满足自有工人相关要求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工人自主培训、评优评先、减税降费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帮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强化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同时,恳请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督促指导作用,督促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招投标相关要求,从招投标源头上确保职工教育经费得以落实,并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试点项目推行优质优价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调动企业积极性,保障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