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建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部署了全国自上而下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重庆市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124号)工作基础上,我市开展了《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国土空间规划要遵循自上而下的时序,待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后,再启动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22年9月30日,我市“三区三线”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2022年10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2022年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2023年1月3日,市政府向国务院报请审批《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开门编规划”,20余次赴自然资源部沟通汇报,组织召开8次全国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意见,依法开展30天社会公示。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规划》主要形成了两部分成果,一是技术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图集、说明,其中规划文本、图集是法定化文件,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集的具体阐述。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成果报告及矢量数据库,用于实施空间资源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控,目前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内部评定。

(二)关于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力度。为指导做好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资发〔2022〕55号)和《关于做好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3〕38号),就推进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好我市的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明了方向。2023年2月7日召开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推进暨培训交流会,就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进行了交流和培训,会后出台《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细则》,同时研究出台《重庆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方案》和《重庆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审查要点》为后续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关于加大各类空间规划的衔接力度。《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体现规划与各领域规划的协调性,对各领域规划的约束性,强化“多规合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22个市级部门共同开展了35项专题研究、33项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开展了22项专题研究、31项专项规划,共计57项专题研究、64项专项规划。各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均与对应的“十四五”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主要内容纳入《规划》文本、图集等方案。

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多次赴自然资源部,就耕地保有量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退耕还林范围内稳定耕地核减、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系数、存量用地监管数据、重大项目空间保障等问题向部领导和相关司局汇报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先后召开50余次视频调度会和专题协调会,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收集重大项目4000余个,反复核实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完善举证材料,统筹协调了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矿产资源开采、旅游设施、乡村振兴项目等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的空间布局。

(四)关于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利用机制。2018年以来,认真落实市政府土地出让统筹管理要求,以规划和国土合并为契机,促进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管理有机融合。在自然资源部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出让的新要求下,加强市场形势研判,积极推行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合理安排集中出让各批次供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精准实施调度,灵活出让策略,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总体部署,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监督管理,实行土地出让审批和组织实施交易相分离,建立交易集中统一监管机制,细化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竞价规则等内容,指导、监督全市规范化开展土地市场交易工作。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企业取得土地成本平均降低70%。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事先约定准入标准,供后签订监管协议,倒逼企业量力拿地。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及收回审批、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等权限下放或委托实施事宜。简化土地出让合同修订程序,制定配套实施导则与工作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五)关于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把区县城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切入点,深化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乡镇服务农民区域中心作用,实现区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研究制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完成石柱县中益乡、城口县东安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指导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分层分类统筹布局三类十三条乡村振兴示范带,以村为单元建立“4+2”资源本底台账,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拆并4类分类建立规划指引,差异化引导村庄规划建设,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实用性村规划按需应编尽编。优化整合首席规划师、社区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规划三师”队伍300余人,以具体项目为抓手,统筹开展“下乡技术服务”帮扶活动,就乡村传统风貌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及旅游业融合发展、农村公共建筑空间营造等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和指导。针对村庄规模各异、发展需求不一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村庄类型,在规划编制实施中差异化配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建立“指标池”,在区县域内统筹调度使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土地要素有统有分,能流动、活起来。

(六)关于加快建设智慧化国土空间监督系统。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随后,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了“一张图”系统建设。我市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形成“一、二、三、四”的总体建设思路。“一”即,基于“一云一库一平台”建设总体框架;“二”即立足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三”即实行多兵种、多层级、多类别“三个多”组织模式;“四”即综合考虑“调查、确权、规划、监督”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四环节”。目前,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二、充分采纳建议推进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围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深化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庆篇章提供有力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

(一)构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完成《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报批,指导各区县抓紧完善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稳步有序按需开展镇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全域每一寸土地有规划可依,确保“三区三线”等管控性要求落地落实,既强化保护又促进发展。

(二)强化基于事权划分的“放管服”体系。捋清国家、省(市)、区县三级事权的边界和交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体系。建立“批什么、管什么、入库什么”的编审督系统,管住该管的,放手不该管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刚性更刚、弹性更弹的包容性治理方法,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三)全力服务保障稳经济大盘。结合重庆实际,加强统筹谋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有利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强化工作指导和调度,统筹和综合平衡好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近期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落地的空间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以新要求新标准编制乡村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区县域规划一盘棋,统筹区县城、乡镇和村庄布局,在村庄“一村一清单”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突出实用性、菜单式和创新性,以三带十三廊乡村振兴示范带为引领,通过总结提炼一批典型范例、建立完善一批导则标准、策划形成一批规划示范、统筹用好一批人才队伍、创新完善一批配套政策等“五个一批”工作任务,加强乡村规划指导、示范和督促,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振兴。

(五)深化国土空间智慧治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市、区县统建共享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综合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智能判断、自动输出、决策辅助等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实时监测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实现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推动出台《总规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规划实施评估相衔接,探索建立“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实施机制,分阶段、按时序、项目化、清单化推动总规各项任务落实。深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规划实施的包容性。利用体检、评估的政策机制,发现、推动区县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长期积累、渐次出现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