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提高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诊疗费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通过调查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印发《关于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277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政府指导价9元/次·疗程(3天算1个疗程),医保按8元报销,患者自付1元。合并的具体项目和包含的内容共13项: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门诊药事服务成本。医保金支付方面,各区县均实行总额限制,超支不补,并且均纳入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预算。
二、主要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长时间未调整。目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仍为2004版标准,已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需求。全市公立医院先后于2017年、2019年进行两次调价,但均未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价格偏低。目前,一般诊疗费按9元/次·疗程执行,13个项目合并收费且3天算一个疗程,即:病人3天内多次就诊,均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严重低于实际支出成本,较大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基层基本医疗业务发展。
(三)严重影响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实行门诊医保基金总额限制,超支不补,导致实际一般诊疗费达不到9元/次·疗程,如:2020年,全市人均一般诊疗费仅5元/次·疗程。门诊医保基金超出总额后,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积极性,容易出现推诿病人的现象,影响分级诊疗的推进。
(四)不利于推动医共体“三通”建设。按照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要求,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通、人通、财通”。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与公立医院按项目收费仍分属两个价格体系,难以满足“三通”建设要求(如公立医院专家下沉基层,专家费用没有明确的收费项目),一定程度上影响医共体“三通”建设进程。
三、工作建议
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选择按一般诊疗费项目执行或按项目付费执行。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价格。在患者自付1元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同时提高医保补助标准。二是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入全市公立医院价格体系同步调整,以二级医院诊疗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