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入市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土地入市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一、相关背景

党的二十大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农村闲置土地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农旅文化休闲、康养等产业用地,尚存在选址配套难完善、获取方式难优惠、用地性质难匹配等问题,项目的土地流转、受让条件、规划建设等政策瓶颈难以突破,导致部分重大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洽谈慢、推进难、效益差等情况出现。

随着《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土地入市提出了要求和规则,同时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用地供需矛盾提供了指引,更是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农村土地入市,对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产业用地,群众增收等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土地入市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制度,形成入市主体选定入市意向地块→地块所在镇街政府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入市交易→入市主体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合同签订及备案→权证办理的入市交易流程。

二是制定入市交易规则。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对入市土地交易类型和方式、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合同签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除此之外,可采取协议方式交易。

三是建立城乡统一交易平台。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纳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平台,并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和区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平台进行交易。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