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情况

为解决老旧住宅楼栋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我市于2017年6月8日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审批条件、办理流程、产权归属、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办法》施行以来,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约0.89万台,电梯规格多为800公斤或630公斤,对应的轿厢尺寸分别为1.4米×1.35米和1.3米×1.25米,的确存在您提出的难以满足纵深式安放标准医疗转运担架的情况。

经调研广州、珠海、厦门、成都等城市,其老旧住宅增设的电梯尺寸与我市相近,均难以满足1.8米转运担架的进出。经咨询讨论,各个城市未对加装电梯的轿厢尺寸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原因大致相同,一是老旧住宅区域通常建筑密度较高,楼栋之间距离较近,能用于增设电梯的空间受限,同时为满足消防安全,进一步压缩了可用于增设电梯的空间;二是增设电梯或多或少会对底层房屋通风、采光、日照会产生一定影响,低区住户不希望轿厢尺寸过大;三是降低加装电梯的经济门槛,减轻群众负担。

二、建设项目中涉及电梯审查情况

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阶段,重点对项目的建筑功能、规划指标、建筑退距、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进行审查、许可。建筑电梯的尺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确定电梯尺寸,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后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审查中,鼓励和倡导具备增设医疗电梯条件的单元(楼栋),在加装电梯时选择加装医疗电梯。同时,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建议其根据我市实际,研究论证新建住宅电梯设置为能够满足医疗转运的可行性,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医疗急救通行能力。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修改电梯制造和安装标准

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住宅项目规范》规定:“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及时跟进了解《住宅项目规范》的修改、发布情况。

重庆市现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标准》(DBJ50/T-358-2020)尚未对增设电梯选型作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增设电梯性能,提升老旧住宅居住品质,满足医疗急救通行需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指导标准编制组收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在后续标准修订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进一步提升标准水平。

二、指导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和改造

自2018年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以群众“急难愁盼”的加装电梯等问题为导向,在改造清单中明确将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重要改造内容;以集中带量采购为主导,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片规模化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工改造3993个小区,同步实施加装电梯4061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以《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为基础,进一步指导区县明确采购实施主体,定期收集汇总加装电梯的进展情况。重点分析集中带量采购电梯项目的品牌规格、造价成本、运维服务、社会效益等,综合考虑加装电梯的医疗急救通行指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