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保相关政策清单的实施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保相关政策清单的实施的建议

 

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提高区域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意义重大,能够让群众就近享有优质的医疗服务。綦江区有幸纳入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输出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依托医院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借助江苏省人民医院心血管、肿瘤等方面的专家团队和技术优势,从学科共建、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共享、教学互动等深度融合,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过渡期在綦江区人民医院开展相关相关诊疗活动,新院区的选址、建设等工作已经展开。市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政策清单的通知》(渝府办〔2021〕12号)(以下简称“政策清单”),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予以支持,为助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快速实施,现针对政策清单中涉及医保工作事项提出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一、基金总额及支付

政策清单第十二项: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市级医保基金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总控指标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倾斜。及时拨付有关费用,保障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疾病治疗和用药需要。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实际需求,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考核指标参照输出医院指标执行。

该项政策涉及医保总额、基金支付、考核指标。綦江区居民医保基金就诊地支出指标近年连续下降,从2020年的55299万元下降到2022年的49503万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优质医疗技术的输入和复制,会导致医疗需求的释放,医保基金的支出会增加,綦江区的就诊地支出指标将不足以满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金需求。

因此,建议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直管,以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医保基金总额和支付方面的保障。医保考核指标方面,建议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确定支付方式以后,在我市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下,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考核指标参照输出医院指标执行。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物价核定

1.政策清单第十三项: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按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关程序纳入医保报销。

建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行后,有相应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时,对相关项目的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2.政策清单第十五项:对输出医院专家开展临床诊疗服务的,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输出医院或重庆市现行服务价格政策上限执行;对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开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及时审核公布。

建议在临床诊疗服务的价格方面,按照重庆市现行价格政策上限执行,同时,将输出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为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适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对相关项目的新增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3.政策清单第十六项:按规定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主定价,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建议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级及管辖事项确定后,按照管理层级指导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主定价。

三、院内制剂的定价和报销

政策清单第十四项:支持输出医院委托我市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配制使用院内制剂,价格参考输出医院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建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符合相关条件的院内制剂,申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时,如果是原输出医院成熟使用的,走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如果是新创院内制剂,能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缩短办理时间。

四、支付方式

政策清单第十八项: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医保部门建立协商机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调整维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结算方式,满足改革需求、医保结算和监管工作需要。

建议在我市现有支付方式的范围内,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商,选择与改革方向一致的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加强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医保政策指导,使其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