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成效初显。以潼南区为例:潼南区委平安办出台了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24条措施;区人民法院挂牌设立2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3个乡村振兴法治站,指导设立“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驻村分站,甄选产业特色鲜明、初具规模的21个行政村,实行民事法官分片包区服务,实现土地承包、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类型化涉农纠纷诉前必调。2022年前三季度,区人民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8.8%,通过调解快速审结妥善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当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还有些问题和难点亟待解决。以潼南区为例:2022年前三季度,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899件,法官人均结案198件,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6134件,占法院受案数的56.3%。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7件,通过调解结案1件,调解率为1.5%;区司法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2件,通过“复调对接”引入调解结案7件,调解率为21.9%。可见,目前我区人民法院诉讼受案仍居高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比例并不高,尤其是行政调解率相对较低,存在调解制度有待完善、机制有待健全、资源调动不充分等问题,各类调解组织“面上覆盖、实则空谈”,未能充分发挥实质性化解争议作用。

三、工作建议

为切实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控制诉讼增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急需建立一套多元化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构建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建议:

(一)创新机制建设,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一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具体由区县综治中心牵头,以镇街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深化“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精准对接基层治理力量。二是深化调解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为抓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全面实现“诉调”“警调”“访调”“复调”深度对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三是强化人财物制度保障。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场地建设、人员招纳等提供资金支持;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落实调解员培训制度,市级层面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中培训;建立调解工作激励考核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补助,激发工作积极性。四是压实调解主体责任。实行责任清单管理,确保每一项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化解,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二)规范组织建设,实现纠纷化解“高质效”。一是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阵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要发挥职责优势,依托区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复议满意度。二是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消费、旅游、生态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专业领域拓展,不断规范和完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三是发挥职能部门主体作用。贯彻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室,加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争议的调解,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四是着力打造调解骨干队伍。整合公安、综治、信访、应急、司法、劳动监察和城建等各方力量,组建一支固定化、专业化、能力强、反应迅速的矛盾化解及应急处突骨干人才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以“老马工作法”为引领,专啃重大疑难纠纷“硬骨头”。

(三)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纠纷化解“认同感”。一是形成闭环工作体系。建立“网格—村社—镇街—区县—市”自下而上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和自上而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无缝衔接、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闭环。二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联排联动排查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定期开展动态排查化解,做到“应调尽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所涉矛盾纠纷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工作被终止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解决,彻底打通纠纷化解的程序链,确保纠纷处置牢牢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用好各类媒体加大对各种解纷方式、成本、程序、效力和效率的宣传,着力改变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引导群众从“去法院办”变为“调解办”“就近办”“家里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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