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9年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摸底数、编规划、定标准、抓重点、补短板、强支撑、严监管、建机制、推示范、共参与”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20年的28.6%提升至2022年的39.7%,在中西部领先。

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79亿元,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其中秀山县3508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100余座,设计处理能力18万吨/天,其中,秀山县21座,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强化规划引领。以行政村社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常住人口现状和设施运行情况摸底调查,搭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组织39个涉农区县印发《“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联合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意见,引导区县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投、建、管、运”一体化。

(二)分类施策,有序梯次推进。结合西部山地丘陵特点,因地制宜采用纳管、集中、分散、资源化利用模式。“十四五”期间,以“五区五沿”区域为重点,分区分类持续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完成186座设施及470公里配套管网建设,分别达到规划任务的52%、53%。

(三)强化运维,确保治理效果。市、区县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构建区县主责、部门主管、乡镇主事、村社主体、村民主角的“五级责任”机制和以第三方平台运营为主导、乡镇直接管理为补充的运管管理模式。

(四)严格监管,强化考核评估。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制定《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对运行负荷异常、水质不达标、管网破损等问题,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整改。出台《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核算细则(试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指南》,将核算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并作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及市级“以奖促治”分配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按年度抽查评估设施运行情况。

(五)强化保障,完善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丘陵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示范”、“低能耗、免维护山地农村户用生活污水治理关键装备研究及示范”等技术研究。印发《重庆山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与模式汇编》,不断总结推广建设费用合理、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管理模式和工艺技术。涪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示范案例,合川区因地制宜治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效果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开展整治,持续推进全市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聚居点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稳步提升。二是开展已建设施提质增效,结合当地自然经济及环境现状,设施运行情况,对现有设施实施提质增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千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建设行动,探索西部农村污水“零排放村”运行管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四是总结推广建设费用合理、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效果稳定的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五是继续加强对秀山有关项目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帮扶指导,重点支持秀山县包装储备更多的优质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