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3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殡葬服务设施是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满足群众合理丧葬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和支撑保障。近年来,为适应殡葬改革需要,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构建起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殡葬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殡葬改革,为“十四五”时期殡葬事业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加大殡葬政策创制。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 我市先后颁布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坚持把殡葬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分别编制了《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完善殡葬设施体系。市民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重庆市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重庆市殡仪服务站建设规范》等政策文件和地方标准。联合规划部门编制《重庆市主城区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规划(2015—2020)》。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十四五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正式印发,为统筹推进全市殡葬服务设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力破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难题。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除渝中区外,每个区县应建设1个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除中心城区外的乡镇至少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要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推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为保障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6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成立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启动《重庆市城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着力破解殡葬设施规划规划用地难等制约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选址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97号),完成城乡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选址摸排工作,委托规划编制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被列入市政府15件重点民生实事范围,将启动2个区县(自治县)火化殡仪馆、5个城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50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安葬(放)设施建设。
三、加强移风易俗和宣传引导。我市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把殡葬改革作为移风易俗、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工作、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多个政策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明乡风建设、殡葬移风易俗工作进行部署,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丧事简办氛围更加浓厚。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重庆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厚葬薄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区县长乡长说唱乡村文明”活动,宣传现代文明、简约环保的殡葬文化,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的家庭美德。
殡葬服务设施是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因规划用地受限、资金投入不足、邻避效应干扰等因素影响,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突出短板。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构建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绿色环保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破解选址用地难题。加快推进《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预测殡葬服务设施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与各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强化殡葬服务设施特殊用地保障,加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林业、民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政策,合力破解殡葬用地保障难题,实现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二、强化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体系。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将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强化落实,推动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申请地方债券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兜底线工程投资支持,破解投入不足难题。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清单,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民普惠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完善惠民政策,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动修订《条例》,研究制定促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逝有所安”行动,全面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三、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科学划分、合理优化土葬区和火葬区范围。尚未划定火葬区的8个区县,以城区为中心先行划定并逐步拓展扩大范围。5个没有火葬设施的区县,加快推进火葬殡仪馆建设。统筹火葬和土葬管理,坚持火葬区遗体实行火葬,鼓励土葬改革区遗体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遗体、骨灰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集中安葬(放)。把树立殡葬新风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殡葬除陋习树新风集中宣传。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将厚养礼葬、文明丧葬纳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