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建议正文

关于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多层次满足群众安葬需求,2021年12月,重庆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号),把殡葬设施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各区县相应加快组织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以涪陵区为例:截至2022年末,涪陵区现有火化殡仪馆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个,存在殡葬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尤其是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较少等问题,为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服务需求,涪陵区迅速编制《涪陵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22-2035年)》,规划包含迁建1个殡仪馆、续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1个经营性公墓、10个殡仪服务站、1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政策法规滞后、资金短缺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规划建设推进中表现尤为突出,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法规滞后。现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于1998年5月29日市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生效,目前已施行了24年,条例中涉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单薄,可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殡葬服务实践需要,因此,亟需加快修订我市条例。

二是建设资金短缺。2011年6月,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100号),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当地集体经济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市民政局对建成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助。”但由于受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制约,各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启动资金较难筹措,目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尚不明确。《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殡仪服务站以街道、乡镇政府为规划主体,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经营管理”。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殡仪服务站的建设规范,需按规定配套建成相关设施,所需建设资金量较大,社会资本引入较难。受制于财力,我市大部分地区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难以实施推进。

二、建议

一是建议加快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民政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建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设施的许可、管理、监督和处罚等审批管理程序。

二是建议由市级层面出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办法,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建设,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殡葬设施基础落后的乡镇(街道)。市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细化资金补助标准、设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是建议由市级层面出台优惠、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殡仪服务站项目,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殡葬服务供给新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