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重庆市“土十条”工作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0年,在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市工作得到全国人大沈跃跃副委员长及执法组的充分肯定。2022年,全年共完成321块(计3.3万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有污染隐患的建设用地8块。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污染地块在移出名录前不得组织土地供应,名录中现有污染地块65块。全年完成19块污染地块修复,提供净地面积2490亩。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组织实施耕地污染成因排查项目,降低粮食及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56%,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建议事项推进情况
(一)关于部门联动,建立“大防治”工作格局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构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同联动机制,在制度和日常运作层面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之间的联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纪要》《重庆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农用地管理方面,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知名高级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形成了市级统筹、区县负责、乡镇实施、专家支撑的工作体系,建立了调度、通报、考评等工作机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推进制定《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分解落实2023年—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函》《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大防治”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程。
(二)关于全面排查,准确建立“大数据库”平台方面。
一是建立并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制度。2015年,市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污染场地排查实施方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制度。2020年,市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和年度供地计划中的地块为重点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疑似污染地块地块排查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监测,摸清农用地污染底数。2012—2016年,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2017—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2020年,在详查成果基础上,进行加密调查精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本掌握了各类别耕地数量、地块边界、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精准施策打下了基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73个行业、207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间实现了相关数据资源的共享,为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加大投入,建立“大资金”投入机制方面。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支持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在中央设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业资源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设立“以奖促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相关工作。2018—2023年,安排5.6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支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等工作,其中1.5亿元用于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中央、市级财政投入撬动了数倍社会资本投入,全市累计投入治理修复资金超过40亿元。2022年,积极帮助建设单位争取资金,年内有35个项目通过国家审查纳入项目储备库,总投资6.5亿元,30余个重大项目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此外,国家层面已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市级层面已设立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均属于其投资支持的重要领域。
(四)关于源头管控,提升“综合防治”监管能力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应于变更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是健全监测网络。市农业农村委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基础上,布设市控监测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安全利用类耕地、粮食超标区域、可疑污染区域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抽样监测,评价技术措施效果。
三是源头管控。市经济信息委实施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绿色设计示范试点,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针对赤泥、电解锰渣等较难利用工业固废,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政策引领。安排重点专项资金310万元用于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市农业农村委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明显。
四是分类治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推广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措施,稳定数量质量;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替代、水肥管理、土壤调理和叶面阻控等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制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和休耕等管控措施,引导农户发展花卉苗木及经安全评估的林果类等特色产业,加强产品监测监管,稳定农户收入,稳住管控措施。
五是综合施策。组织市农业生态站、市农科院、西南大学等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重点开展重金属镉低积累农作物品种和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筛选,已累计筛选推荐低积累作物品种45个,形成适用于不同风险区域的技术模式。加强农产品抽样监测,对发现粮食超标区域和可疑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调查和原因分析。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试点,工作做法在2022年全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在永川、南川、秀山、彭水4个区县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对排查出的污染成因,落实源头管控和治理措施,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安全。
(五)内引外联,提升“专业化”防治水平方面。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在永川、大渡口、沙坪坝等区县共开展6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沙坪坝民丰化工铬污染地块典型区域风险管控技术应用试点采取自然淋洗方式,日处理含铬废水800立方米,年处理含铬渗滤液10万吨。自2010年起管控至今,未造成二次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该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二是引导企业采用多元化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提升治理水平。指导大渡口重钢片区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原位的方式修复污染土壤,降低修复成本,控制土壤外运风险。支持空气质量达标区县的水泥窑、工业炉窑在满足污染物排放达标、能耗满足相关要求、产品质量达标等条件下开展设施改造,鼓励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污染土壤填埋场,提升我市污染土壤处置能力。鼓励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引导和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多元化,提升治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快《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程序实施。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全过程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三是落实区县层面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四是鼓励修复从业单位加强土壤污染修复装备研发,力争在土壤修复关键技术装备上有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