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向土壤系统转移,并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汇集、残留于土壤环境中,影响农产品质量、人民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原则;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市“土十条”工作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农用地安全利用率逐年提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治理工作起步晚,历史存量问题较多,近年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给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隐患,保护压力持续加大,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住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虽然已建立联动机制,但在多头管理中时常会面临管理界限不清、管理权力分散、管理职责不明和工作流程设置不合理等情况,数据资源的整合不充分不及时、执法资源的联动协调性不够、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机制日常化运转还不顺畅等等,导致整体防治工作决策迟缓,防治执行力度不强,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二是监测能力相对滞后。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设备、技术和人才力量亟待加强,各区县、乡镇缺乏土壤监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尤其是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农艺措施缺泛、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等诸多问题。三是基础数据相对薄弱。全市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目前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数据调查基础薄弱、数据全面性欠缺和动态变化不同步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截至2022年全市土壤污染涉及38个区县,多数区县发生水稻重金属超标,导致农户稻谷销售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农民经济收入。四是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周期长、投入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难度高,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目前主要由政府买单,未形成土壤治理修复商业模式,加之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土壤污染治理严重缺乏资金支持。五是群众认识有差距。农用地受污染问题存在隐蔽性,难以直观发现,再加上受产业结构调整、养殖“三区”划定等影响,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在农业生产及其投入品上,滥施、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农膜,使用不合格兽药、饲料等,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为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敢于出“重拳”、亮“快剑”,守住土壤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如下:

一、部门联动,建立“大防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构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同联动机制,在制度和日常运作层面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规资、经信委、城市管理等部门之间、乡镇板块与部门之间的联动性,明晰部门与板块的责任边界,逐步形成规划同步、数据共享、调度统一、执法协同、防治共建,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大防治”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程。

二、全面排查,准确建立“大数据库”平台。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做到每年1次,全面摸清我市土壤污染的“家底”,在覆盖面和详查规范上下功夫,保证数据的全面与精准,做底数清、情况明,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全面和动态更新的数据支撑。同时,要加强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议市环保部门牵头,整合农业、规资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向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三、加大投入,建立“大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基本需求;引入先进科技设备设施,用物联感应、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突破人力投入不足、效率不高的瓶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区县人民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四、源头管控,提升“综合防治”监管能力。一是明确责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二是健全监测体系。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是源头管控。加强违规行为处罚执行力度,切实增加耕地污染行为的违法成本,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严格执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土壤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进行严惩。四是明确重点。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五是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力争在土壤修复关键技术装备上有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产品抽样监测,对发现粮食超标区域和可疑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调查和原因分析,在重点区县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安全。

五、内引外联,提升“专业化”防治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对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及重点农民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及绿色防控等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引入和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人才,与行业龙头公司、科研院所形成良好合作关系,填补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在高端科技和科技人才上的需求缺口,提升全市土壤污染“专业化”防治水平。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