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4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我市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高层会晤14次,召开合作推进会议30余次,有力促进了页岩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市页岩气已累计投资897亿元,累计产气539亿立方米,保持了连续十年增长的良好态势,力争到2035年,实现天然气产量1100亿立方米目标,将川渝地区打造成为我国天然气保障的“压舱石”。新《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在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保障重大项目临时用地需求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出台临时用地管理政策
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我局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调研,对我市临时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上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使用年限、规范审批、到期恢复、系统监管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2022年2月,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研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有效保障了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需求。
二、建立监测审批系统,简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规定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用地审批,较之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缩短一半。
2022年1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56号),规定在业主单位签订复垦承诺书明确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后,土地复垦方案论证和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同步完成,有效缩短了临时用地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简化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我局建立了临时用地审批监测系统,要求临时用地申报在系统中完成审批,市局可对临时用地使用位置、面积地类、审批流程进行同步监管,大幅度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
三、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建议,解决临时用地实际困难
临时用地管理实践中,我局就临时用地新旧政策交替期间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不能审批四年、油气钻井及配套设施能源类项目无法审批四年等问题多次向自然资源部领导反映。近日,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上述两个问题拟予以解决。我局复函中,提出对国家和省级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可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预存土地复垦费,从而进一步加快临时用地审批效率,减轻业主单位资金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对接并争取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水平提升,指导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高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探索临时用地预存土地复垦费使用银行保函代替现金缴纳
我局正在积极推动差别化预存土地复垦费工作,拟对国家和市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的临时用地,预存土地复垦费可使用银行保函形式代替现金缴纳,目前已会同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营管部、部分商业银行研究该政策的法律效力、操作路径、保函格式,将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动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服务保障
加强对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主指导,提前梳理2023年国家级、市级和区县年度重大项目临时用地需求,主动对接业主单位做好临时用地选址等审批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
一是审批临时用地时要求用地单位落实地块坐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进行监管。二是要求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形成从区县到乡镇、村社的网格监管体系。三是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落实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的恢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