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迎合人民群众对多样的解纷需求具体体现,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整合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利用相互之间的优势,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治理体系,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治理效能。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原因力

矛盾纠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调解、诉讼等多种类型的纠纷化解方式,诉讼往往体现一定的公权性质,赋予当事人期待与认可的权威性、强制性,在化解纠纷效果上具有与社会调解不同的体现,但诉讼也存在成本高、耗时长、对抗性强等弱点,而社会调解体现于当事人合意,与诉讼的区别在于除定纷止争外,还要引导各方考虑长远的利益,在修复社会关系及稳定社会秩序上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诉讼爆炸”的趋势越演越烈,仅从重庆法院看,诉讼受理案件数,从2018年的91万件提升至2021年132万件,2022年为117万件,而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需求却日益增长,有限的司法资源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上逐渐吃紧,引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着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

(一)中央有要求,诉源治理成为国家层面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成为国家层面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

(二)重庆有落实,但地方立法层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重庆市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先后也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方案,如中共重庆市委平安重庆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中共重庆市委平安重庆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高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具体措施》,细化加强诉源治理24项工作措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因势利导,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扎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但文件、制度的效力层级低,适用范围有限,由于没有地方立法,制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成效。纵观全国,福建、云南、深圳等省市为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已制定了本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及时有效的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纵深开展。故,加快出台重庆地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有助于从地方制度层面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存在的难题。

(三)多元共治格局不够定型,配套保障不够健全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多元共治应当充分调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各方力量,在各领域形成解纷合力。目前重庆市已有区县先行先试,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但绝大部分区县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格局不够定型,诉前调解限于人民调解,引入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力量还有待提升,其他解纷主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空间需要进一步拓展,在线平台与线下工作还需深度融合,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具体建议

重庆作为直辖市,应当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构建与直辖市深度匹配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重庆地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进程

建议进一步加快出台《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明确完善立法、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大决策在重庆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加快推进各区县建立统一标准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建议加快推进各区县建立统一标准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提供集信访、诉讼、调解、救助、仲裁、援助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整合信访、诉讼、调解、救助、仲裁、援助等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服务力量,将解决信访和矛盾纠纷所涉及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集中在一地,对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等各类事项,实行一窗口无差别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导入办事程序,完善运行服务机制,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合力。

(三)进一步细化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财政保障机制

建议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具体落实《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具体措施》等文件中关于财政保障机制要求,按照事权和支出相统一原则,细化具体和明确落实方案。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尽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占比,强化财政诉源治理经费保障责任,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总之,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可以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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