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供给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2022年1月至今年3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各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辩护、代理法律援助38153件,其中残疾人910件(含聋人108件)。

一、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政策。一是法律援助事项再扩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原则上不审查事项范围。二是经济困难状况全免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需要代理但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三是困难证明材料可承诺。将“证明申请人属于残疾人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材料”纳入适用告知承诺制范围,彻底从制度层面解决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手续繁琐问题。

二、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一是建成投用41个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3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法律之家”“法律服务室”,让残疾人可以就近咨询、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服务指引。二是建成投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重庆法律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让残疾人足不出户可以咨询法律问题、申办法律援助事项。三是依托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3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协同机制,援助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驻站服务,残联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或代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

三、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方式。一是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立足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便利化、高质量。二是大力实施残疾人法律援助便利服务举措,添置无障碍、盲人导航设施,开设残疾人、老年人“绿色通道”,推行代办服务、帮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全渝通办”“全程网办”。三是积极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领域,着眼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综合运用协商和解、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定分止争。

面对残疾人群体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需求的持续增长,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质效的高度关注,当前残疾人尤其是聋人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吸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全力推进聋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一是组建聋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择优遴选一批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且熟悉手语及残疾人心理的律师,专门负责承办全市涉聋人法律援助案件。二是组建聋人法律援助手语翻译库。衔接残联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储备手语翻译人员,协同公检法机关共享手语翻译资源,全市涉聋人法律援助通用手语翻译人员。三是优化涉聋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涉聋人法律援助案件打破仅能指派本区县内法律援助律师的限制,运用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精准指派到聋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和手语翻译人员。

二、全面加强聋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管。一是修订完善《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分类建立案件评估指标、评估标准,为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评估人员开展案件评估提供基本规范、业务指引;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完善案件评估程序,提高质量评估精度。二是配套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单位意见、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开展庭审考评等手段,多层次、多维度监管案件质量。三是持续强化数字化赋能质量提升。迭代升级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申请、受理便利化,办理、归档标准化,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超时限自动提醒、数据项逻辑校验,全流程监管法律援助案件。

三、全新构建聋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一是做实财政兜底保障。承接中央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落实市和区县财政年度预算法律援助经费,坚持“区县主责、市级补助、全额保障”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二是扩大社会资金来源。统合残联、妇联、老龄委、工会等单位的专用经费,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经费,支持聋人法律援助。三是鼓励律师行业奉献。择优推荐法律援助表彰奖励,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有序有效参与聋人法律援助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