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当前,新一代科技革命驱动汽车从交通工具向智能终端转变,促使汽车产业与互联网、信息通信、能源等行业深度融合,并加速向新能源化和智能网联化发展,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从国内形势来看,全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新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等资源正加速向国内集聚。重庆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制造业基地,正积极从燃油车领域转换到新能源车的“新赛道”,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正在持续发力。

一、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当前,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2018年起开展试点,2019年向全市拓展,2020年进入全面实施,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予以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明确将充电设施加装作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推进。市住房城乡建委不断强化和完善统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装工作,推动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22年底,已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充电设施1.3万个,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充电难的问题,让老旧小区居民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度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区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合理利用老旧小区空闲场地补建、配建公共充电桩,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参与投入,进一步补齐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大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停车设施等供给。

二、推进物业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市能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公司印发的《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理清自用充电桩建设流程、用电申请、接电步骤、执行电价、管理维护责任等,支持业主建设自用充电桩;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指导和帮助,规范小区自用充电桩施工和安全管理,按规定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满足业主自用充电桩建设需求。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属地街镇,鼓励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策,推动利用公共收益在公共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针对有个人产权停车位但存在物业不配合安装、小区电力容量有限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配合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健全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

三、鼓励企业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

在市经济信息委统筹下,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我市住宅小区充电桩供配电设施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属地街道等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变压器扩建改造相关,确保满足居民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推动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落实“主城区新建住宅、办公建筑配建停车场一次性配建比例不低于30%;主城区住宅具备安装条件达100%、办公建筑具备安装条件达50%”有关设计要求。持续推进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和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收费,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涉及充电设施违规收费情况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市经济信息委还将督促国网市电力公司简化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提高个人充电桩报装效率。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市经济信息委将鼓励市绿色能源公司及其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开展“统建统营”工作,并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