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全市居民充电桩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建议正文

关于优化全市居民充电桩建设和

管理模式的建议

 

伴随“碳达峰、碳中和”的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居民充电桩激增。近两年以来重庆主城及各区县受理居民充电桩安装业务呈迅速增加趋势,同比增长幅度较为明显。受申请人居住环境、小区前期建设的影响,由于不同时期居民充电桩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的不同,形成了部分居民充电桩收费存在转供电价、供电变压器亟需增容升级等问题。

一、当前居民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状况及问题

(一)仅有公共停车位的老旧小区。此类小区大多建设于2008年前,大多属于单体楼,并未配置个人停车位,居民的车辆主要停放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或小区外公路的停车位上。由于无产权车位,供电方无法受理客户充电桩安装业务。

(二)有个人停车位且有公变的小区。此类小区大都建设于2008-2017年期间,居民充电桩建设未纳入前期规划。可向电力部门申请用电,并将居民充电桩接入小区一户一表配变用电。

(三)有个人停车位但无公变的小区。此类小区大都建成于2017年以后,建设时已考虑充电桩接入的变压器容量。在不同时期,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政策,按总车位的10%、20%、50%配置了充电桩变压器。但因变压器产权为专用,由小区物业运营,存在各小区物业对居民安装充电桩收费、用电价格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小区可能甚至存在垄断经营、禁止居民自建充电桩或用电过高加价等问题。同时,早期配置的充电桩变压器因容量富余额度不高,随着居民自建充电桩普及,可能存在容量不足,无法受理充电桩报装业务的情况,后续的变压器增容也将引发小区居民和物业的矛盾冲突。

二、工作建议

(一)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的相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二)将充电桩供配电设施改造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建议市住建委牵头开展充电桩供配电设施现状摸底,重点摸排按总车位的10%、20%配置充电桩变压器的小区,组织小区物业或居委会适时启动变压器扩建改造,确保供配电设施满足充电桩负荷的用电需求。

(三)加强居民充电桩转供电费和服务费监管。建议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转供电费、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意加价行为。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