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探索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同时,明确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2022年11月,国家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审慎稳妥选择部分区县试点。按照国家要求,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区县情况,统筹提出了申报试点区县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已向自然资源部申报了试点区县名单,暂不涉及涪陵区。

关于农村产业用地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条、自然资源部等3部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于涪陵区农村产业项目,可以根据上述政策,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通过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