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52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为促使各区县政府主动加强国土绿化工作,2018年10月3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3号),决定在全市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实施以来,我局积极推动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坚持“区县主体、自愿交易”的原则,积极协调有交易意愿区县政府间开展洽谈、见证协议签订、指导协议履行、完成指标转移等工作。试行期间,全市共签约10单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总交易森林面积指标39.6万亩,总成交金额 9.9亿元。

该机制实施以来,我局积极协调有关区县与彭水县就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开展沟通、洽谈工作,前期已有永川区、潼南区就购买彭水县森林面积指标事宜达成意向,但因疫情等种种原因,导致尚未能正式签约。

按照渝府办发〔2018〕153号文件精神,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已于2022年12月31日试行结束,我局在认真总结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于2023年2月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继续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机制改革的建议。若市政府审定同意继续推行该项改革举措,我局将积极协助彭水县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