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和提高重庆市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执行比例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教委

建议正文

关于扩大和提高重庆市教师中、高级职称

岗位结构执行比例的建议

 

根据走访调查了解,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区位优势凸显,教育系统吸纳了大量优秀人才,整体学历、素质大幅提升。然而因中、高级职称岗位严重不足,部分20余年教龄甚至30余年教龄的老教师都还在二级、一级岗位上,青年教师职称晋升通道狭窄,优秀教师成长通道被堵塞,职称评审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职称晋升不畅严重制约中小学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不利于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不利于新时代教师队伍优化和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偏低。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5年制定的标准,按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统计,以璧山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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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仅占教师岗位总数约16%,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偏低明显。

二是职称岗位分配不合理。按照市级指导意见,目前重点普通高中副高级比例为35%、普通高中20%、初级中学15%、小学为10%。浙江省2022年数据为普高、中职副高比例为42%、初中35%、小学15%。对比可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级职称占比尤其偏低,初中阶段比浙江低20个百分点,小学阶段低5个百分点。

三是缺乏优秀年轻教师晋升通道。近年引进的部分优秀的年轻教师逐步达到职称评审条件,人数及竞争将进一步增大。同样以璧山区为例,截至2022年9月,全区符合申报中级职称年限(聘初级职称5年以来)人数为937人;符合申报高级职称年限(聘中级职称5年以来)人数为1906人。由于岗位限制,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通道不畅。根据数据统计,这一问题随时间推移将更加突出。

二、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明确指出:“落实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而是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低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

三、工作建议

(一)适当提高全市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占比,重新核定岗位职数。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下达职评限额数,让更多符合条件而又因政策限制多年不能评审的教师获得机会。

(二)适当调整、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高级设岗比例。

(三)将现行正高级比例逐步提高至3.5%,并逐年提高至接近5%。

(四)适当降低破格晋升门槛,扩大评审、聘任时不占职称岗位数的范围,为优秀的年轻老师提供晋升通道。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