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4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合法组织猎杀”的建议
野猪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猎捕野猪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我局高度重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先后组织实施重庆市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野猪致害调查及万州、江津、彭水等区县县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多次深入重点区县调研,印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区县依法开展野猪危害防控,支持实施野猪危害严重区域护农(田)猎捕,要求简化野猪狩猎许可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流程,遏制野猪种群快速增长。2022年,各区县共核发野猪狩猎许可100余件,猎捕野猪500余头,部分区域野猪危害严重现象得到缓解。
二、关于“对受损农民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建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底,我局启动制定《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完成实地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等工作,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加强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办法》当年未发布实施。2022年12月30日,《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发布后,我局立即启动了《办法》制定后续工作,目前已对《办法》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在抓紧推进专家评估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力争2023年6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审议,9月前印发实施。与此同时,我市在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区试点野猪致害生态补偿,在南川、城口、秀山等重点区县试点商业保险,已受理案件500余件,理赔金额70余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继续做好野猪危害防控有关工作。一是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办法》制定后续工作,健全因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补偿机制。二是总结重点区县推行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成效和经验,积极协调市银保监局和保险机构,争取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扩面推广,多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实施野猪等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加大野猪危害重点区域的防控力度,借鉴野猪种群调控先进经验,引进专业化猎捕队伍,积极探索标准化、可持续的调控机制。四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科学知识,强化林区群众主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