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80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序推进补偿机制修订完善。根据第一轮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经验和区县反馈意见,结合“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我局正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新一轮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完善工作,补偿基准拟由试点期间的“水环境功能类别”和“上一年度水质”调整为“年度水质考核目标”,并以每月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补偿核算,进一步压紧压实区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跨界流域协同治理。
(二)持续深化跨界流域协同治理。“十三五”期间,统筹编制实施龙溪河、大溪河、临江河、綦江河等跨区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流域治理重点任务措施、工作职责,指导相关区县强化区域联动协作,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已组织编制完成綦江河、龙溪河等23条跨区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动协作。
(三)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坚持2个试点区域“先行先试”,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沿线其余23个区县“压茬推进”,配套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坚持“查、测、溯、治”4大任务一体推动,并与沿江化工企业搬迁、船舶港口污染整治等专项工作结合,多向联动、综合整治,“三江”干流4012个排污口全部完成监测、溯源工作,整治率达到80%。
(四)不断提升联防联治保障能力。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规定跨区县、乡镇的河流,流经的区县、乡镇应当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巡河、信息通报等工作。出台《重庆市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上下游联动等制度,推动开展黄金河、苦竹溪等跨区县流域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在46条重点河流增设1500余个加密监测断面,全流域开展“体检监测”,按流域、河段解剖问题,督促指导地方靶向精准治污。
2022年,138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7%,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74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6%,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修订完善补偿机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加快推进新一轮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指导区县签订新一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构建完善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工作机制。
(二)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加快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管住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力度。加快推进23条跨区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着力构建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整合跨区域、跨部门资源推进流域治理。持续加大跨区县河流联合巡河、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强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会商,实施流域“一体化”保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