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关于制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的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日常管理与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小区住户的居住质量。《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过硬的处罚条款,随着“放管服”改革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政策上失去了强有力的制约手段,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明显弱化,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开展业务,如果未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公司在管理小区。特别是很多老旧小区,物业费只收几角钱,所谓的物业服务只能提供保安保洁。
为有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有效管理,让主管部门真正能“管得了”“管得住”,建议有关单位出台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拿出切实有效的真招实招,通过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到奖惩分明,形成动态管理,打通物业服务企业淘汰渠道,实行优胜劣汰。考核具体办法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企业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规可以信用加分;在行业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推荐;在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建议招标人采取信用加分;对获得较差等级的企业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连续两年获得较差等级的企业,将通报物业所在地街镇,建议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对其现有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