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5号

建议的答复函

 

一、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

为加强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2021年3月9日,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11号),文件中明确“委托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统一培训教材的编撰,培训信息系统的开发、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2021年4月,“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信息系统”、“医疗护理员在线培训课程”、《医疗护理员培训学习手册》(患者方向、老年人方向、孕产妇和新生儿方向)开发完成,实现“培训标准统一、形式多样、全程可追溯”的标准化在线培训管理模式。目前,全市有105家培训机构在管理平台注册;取得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共计8701人次,且医疗护理员电子证书在线可查,初步实现规范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服务。

二、制定医疗护理员操作技术规范

为加快推进医疗护理员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40号),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鉴定所申请的《医疗护理员操作技术规范》己被列为2022年第二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计划项目。目前,此规范完成送审稿,己提交至市市场监督局审核,预计2023年内出台此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指导行业协会成立,推动医疗护理员行业良性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建设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的要求,拟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作为发起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成立重庆市医疗护理员行业协会,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依法做好相关行业协会成立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与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文件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医疗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依法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接受培训、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点,推进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管理。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点,用多维度数据分析实现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管理,进一步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服务内容、评价标准,构建医疗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增加职业获得感,提升职业认可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预判,合理规划指导,逐步形成医疗护理员终身培训、亮证服务、模块评价、规范管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