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教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生心理健康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加强统筹部署,夯实基础,有序推进心理健康测评等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一是强化体系建设。健全课程体系,落实课时要求,各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强化功能室配备和人员配备。成立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培训等工作,协调建立完善中小学与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二是强化心理健康管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重庆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调查项目。各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筛查机制,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和筛查。对测评和筛查有异常的学生,相关专业人员采取心理访谈等方式现场确认,划分心理问题层级,并落实针对性干预措施。三是强化多方协作发力。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促进学校和医疗机构保持密接联系,建立转介绿色通道、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等。市人社局支持区县采取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积极招聘中小学急需的心理健康教师。团市委聚焦青少年心灵培育、心智教育、心理健康等重点领域,在全市实施“心·希望工程”,着力构建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我委将继续通过专项会议或文件等形式对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测评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督促各区教育部门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筛查机制,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每年对初一、高一(含中职)年级新生全员开展心理健康筛查。研发《重庆市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手册》,完善监测和评价规范工作程序,及时为区县和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市级专家组对各区县测评系统版本(量表、评价指标、统计方法等)逐一进行审核。

二是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管理平台,将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档案、心理辅导、转介及康复返校等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市教委积极筹备学校卫生工作“云平台”建设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纳入模块管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同编办、人社、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从业教师配备,满足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需求;针对专职心理教师紧缺的现状,鼓励其它学科教师通过简单专业学习力所能及的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管理(危机干预)工作上的基本支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鼓励区县和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开展测评工作市、区县两级岗前专项培训。

四是进一步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同财政、人社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争通过市级和区县财政专项划拨、区县及学校自筹等多种方式,解决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督促区县解决辖区学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经费紧缺状况。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同卫生健康、妇联、团市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多方资源,鼓励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讲座、网课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针对学生、家长、教师等相关人群,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等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政策宣传;强化青少年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增进医教协作、家校协同,共同构建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