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区县污水处理大体可划分为市水务集团直接运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镇级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已基本实现对城镇以及农村人口聚集地污水处理的全覆盖。运维方面有市水务集团、市环投集团、PPP项目公司、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委托的其他第三方等多种运维主体。
收费方面,目前全市执行2009年市物价局制定的居民1元/立方米,非居民1.3元/立方米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为1998年市政府第42号令明确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极大改善了城镇及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但同时也带来运维负担重,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
一是对于市水务集团运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运维辖区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区县全额上解市财政局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外,区县财政还需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和处置费用,以江津为例,市水务集团运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污泥处置及运输费用约800万元,市财政每年补贴约200万元,区县需承担缺口资金约600万元。
二是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小,污水处理技术落后,改造方面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不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无法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保障其运维。
以江津区为例,2022年1-11月我区共征收污水处理费约6900万元,扣除水务集团运维的污水处理厂辖区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2500万元,以及园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3700万元外,30个镇街148座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仅700万元,而148座污水处理厂的运维费用则接近5000万元,资金缺约4300万元需挤占一般公共预算予以解决。
三、建议意见
一是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逐步有序延伸至污水处理厂(站)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地区。
二是结合污水处理成本,适度调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收支平衡,便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改和运维。
三是市水务集团运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污泥收运和处置费用由水务集团自行承担。